員工出差,身體累,但是不要讓員工出差還“心累”。這是本文的主旨,即:員工出差,不要讓員工賠錢!
很多企業推崇“管理出效益”,大幅度壓縮、控制出差成本,實際上卻是“本末倒置”。前文已經說過:出差,必然帶有明確的目的性!也就是說,員工出差,不是為了出差而出差,而是帶著企業責任、為了企業更好發展而出差的!
既然有出差,肯定就有差旅費!
推崇“管理出效益”,大幅度壓縮、控制出差成本的企業,忘記了“出差”的目的和本質,為了“節約”而“節約”。比如:
規定員工出差,只能坐公交、地鐵,不允許打出租——結果員工出差到一個陌生城市,人生地不熟,又沒有人接站,要么員工只能自己賠錢打出租趕去見客戶,要么員工只能東問西問,不知道轉了多少道公交才“輾轉”抵達客戶處。筆者一個朋友在某公司任職,曾出差去武漢,結果從武昌火車站到達客戶那里,路上花費時間達3個半小時,比預定拜訪時間晚2個小時,客戶非常生氣,而且認定朋友的公司“很小,很沒有實力,誠意也不夠”,堅決不再合作;朋友也是受傷累累。
規定員工出差,只能住120元以內的經濟型賓館。問題是:有些城市的經濟型賓館最便宜的也要超過120元,而且員工出差,很多時候是晚上才抵達當地的,而眾所周知的,火車站、汽車站附近的治安環境非常糟糕,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都難以得到保障——企業出臺特別死板的規章制度,很多時候只能逼著員工去住“招待所”、“地下室”!當然,偶爾碰見特殊情況,企業讓員工坐飛機回來,肯定要求只報銷從酒店到機場的巴士票錢,問題是那個時間段,不一定員工能夠搭上合適時間的巴士,甚至很多時候都不知道機場巴士停留在那里,員工只能是自己“倒貼錢”打出租了!
……
諸如此類的“規章制度”,很多企業都是“嚴謹而完善”的;但是缺乏一種人性化和合理性!
“又想讓馬兒跑得快,又想要馬兒不吃草”,這種矛盾的邏輯是難以適用于現代市場環境的。
出差,企業不要讓員工賠錢!
當然,此處所指的“企業不要讓員工賠錢”,指的是員工正當的出差成本。包括往返路費、外地公交、出租車票、住宿費、伙食補貼、電話費補貼等;而不是指員工在外地的個人購物、旅游等費用。
差旅費,看上去是一點小錢,但是對出差的員工影響非常大!有些企業的員工賴著不想出差,根源就在于每次出差都是賠一筆錢,錢雖然不多,但是心理感覺很不好!
這是每個企業管理者都應該明白的一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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