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注重設施建設質和量的統一。“十二五”既要依據實際需求合理確定新增建設規模,更要結合污水處理設施水平現狀和水環境保護目標需要,通過現有設施能力挖潛,提高現有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負荷。根據經濟發展條件,因地制宜地對部分水平落后設施進行必要的升級改造,以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出水指標和排放標準要求。對國家和省級重點流域范圍的新建污水處理設施,必須按照國家規范標準進行設計建設。針對我國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部分接納工業廢水的特點,規劃及建設階段應有針對性地提高設施的抗沖擊負荷能力,確保污水經處理后達標排放。
3.加強管網建設,重視污泥穩定化處理、安全處置和合理利用。加強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的前期規劃和同步建設,使已建成的污水處理設施充分發揮效益,確保污水能夠真正得到收集。根據地方實際情況,規劃研究經濟有效、合理可行的排水體制,切實提高污水處理設施的污染物削減效率。在污泥處理處置技術路線指導下,根據各地自然條件和經濟發展水平差異,分類提出“十二五”污泥處理處置能力建設的重點和方向,提倡污泥合理利用,避免水體污染物的二次轉移和污染。
4.設施建設應突出節水先行理念。在條件具備的前提下,優先建設污水再生利用設施,實現資源循環利用。特別對于北方缺水城市以及工業產業聚集區域,污水再生需求顯著,應從總體規劃和合理布局的角度,開展污水再生利用設施建設,并通過市場機制和經濟調節手段,確保設施運行正常。在設施建設的同時,應加快制定適用于我國的污水再生利用指南,提供有關污水再生利用項目規劃、設計和運行方面的指導。對有關的標準、特別是水質標準要進行評價,并根據評價的結果修改現有的標準或制定新的標準,以確保污水再生利用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中國經濟時報:具體來講,應主要采取哪些政策措施?
彭樹恒:1.樹立科學的設施建設理念。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既要考慮到城鎮既有市政基礎設施的相互關聯和影響,又要滿足未來城鎮規劃發展的需要與可能。一要強調污水設施建設的開放性,要把設施建設的需求放在當地經濟發展、人口及生活條件變化、產業結構調整等大的需求變化基礎上進行分析判斷;二要注重污水治理設施建設的系統性,從污水的產生、排放、收集、處理,到污泥的處理處置,再到污水再生利用,要用系統分析的方法將其內在關系理清;三要充分考慮城鎮發展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不確定因素,提高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布局、規模確定的科學性和前瞻性,做到既滿足城鎮發展需要,又不過分超前。
2.進一步深化污水處理行業體制機制改革。繼續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積極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大力推行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投資主體、運營主體招標制度,建立健全污水處理設施特許經營制度,加快推進包括污水處理、污泥處理處置和利用、污水再生利用在內的價格和收費制度改革,為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污水處理領域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
3.大力加強科技對設施建設的支撐作用。水專項作為我國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關鍵科技創新及應用示范項目,其研發推廣重點將從點源污染物削減為主轉向面源和點源削減控制并重,從提高集中式污水處理效能為主轉向大型集中式與小型分散式高效技術開發相結合并重,從單純污染物削減為主轉向節地、節能、節材式污水處理技術轉變。應在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中,對水專項中相關創新技術和實用成果加以推廣和充分利用,在降低設施建設成本,提升設施科技水平的同時,進一步提高設施運行效率和污染物減排效果。
4.明確責任、加強監管,確保設施運行效能。通過建立健全污水水質監測機構,完善相關制度,防止由于進水水質問題影響設施運行效率,并確保出水水質達標。加強和規范城鎮排水管網的管理和維護,確保城鎮配套排水管網設施的完好和正常運行。明確政府和污水處理廠在污泥處理處置方面的責任。逐步建立相對完善的再生水利用制度體系,實現再生水事業健康有序發展。
5.加大財政資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在鼓勵民間投資的基礎上,國家財政對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繼續予以一定的資金支持。對設施運行成本進行測算和管理,并依據實際情況逐步調整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在收費不足以支持污水處理設施良性運營時,地方政府財政要給予適當補貼。此外,各級政府應在規劃、土地等方面制定相關支持政策,促進各級政府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又好又快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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