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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CDM執行理事會看來,倘若中國的風電電價提高,其風電項目獲得政府補貼的機會更多,應具備獨立生存能力,并不需要CDM的幫助。
實際上,隨著中國風電CDM申請項目數量的增多,執行理事會發現中國一些省份的風電電價有明顯下降的趨勢。該理事會前任負責人Lex de Jonge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達出這種疑惑:不知道中國是為了套取CDM補貼而特意調低電價,還是出于其他什么目的?
針對執行理事會的指控,國家發改委應對氣候變化司在其網站回應說,中國政府依據風電自身發展的客觀規律、電網承受能力來確定風電電價,其定價過程完全與CDM無關。
中國政府部門的回應,并未得到執行理事會的認可。美國斯坦福大學能源與可持續發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何鋼對該理事會的態度表示難以理解。
在何鋼看來,政府調控電價并不在風電企業的控制范圍之內,現有的“額外性”判定工具,也難以反映規模迅速擴張和管制環境變化的中國風電市場。
“中國政府承認,CDM對風力發電企業克服資金和技術障礙確實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有這個激勵,和去操控完全是兩碼事。就好比說,搶銀行的沖動和搶銀行的行為并不是一個概念。”他說。
根據何鋼及其同事最新發布的研究報告,2009年中國風電項目的總投資高達1300億元,而中國風電行業從CDM拿到的資金總計僅為10億元。
“為了10億元存在風險的資金,而放棄對于行業發展的主動權,芝麻和西瓜孰大孰小不言自明。為了迎合CDM而調整政府的產業政策,也多少有點殺雞焉用牛刀的味道。”何鋼對說。
“燙手”的山芋
中國風電CDM項目受阻,其影響可能擴散至整個CDM乃至國際碳市場。
“很多原本看好CDM及風電的投資者,可能因為CDM的風險增加而減少投資或者不投資,這對于CDM和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努力都是一種損害。”何鋼對本刊記者說。
分析人士還表示,假如一個國家因害怕失去“額外性”、無法獲得CDM資金支持,而不愿意出臺積極的減排政策,這恰恰有悖于整個應對氣候變化國際框架的初衷。
IETA首席執行官亨利?德溫特(Henry Derwent)說,執行理事會的決定讓項目參與方陷入左右為難的境況,“有誰能提前預知國家對清潔能源的政策變化?”
不可否認,CDM在幫助實現全球減排資金和部分清潔能源技術的轉移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但一顆偉大的種子,在實際應用中卻成長為一個‘燙手’的山芋。”長期研究氣候變化政策的何鋼坦言。
世界銀行環境主任沃倫?埃文斯(Warren Evans)在哥本哈根氣候變化會議期間也曾對本刊記者說,CDM機制逐漸暴露出滯后不足的一面,有待在未來加以優化。
除了“額外性”爭議,CDM目前面臨的問題還包括體系過于復雜、審批過程繁瑣而不夠透明、項目地區分布不均等諸多問題。
在哥本哈根會議上,各國未能達成一個雄心勃勃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也為CDM的發展帶來了陰影。《京都議定書》的第一承諾期到2012年就將結束,如果不能及時就2020年之前的國際行動達成一致,投資者的信心將受到極大影響。
世界銀行在哥本哈根會議期間發布的《碳金融十年經驗:碳市場的發展與減緩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就指出,目前已有許多買家對前景深表悲觀,退出了碳交易市場。
外部環境的不確定,給中國風電發展帶來了更大挑戰。“中國風電電價政策在過去幾年一直處在相對混亂的階段,各種不同的定價方式并行存在,中國政府也需要自我反省,以避免未來遭遇同樣的困境。” 全球風能理事會政策主任喬黎明說。
何鋼則認為,短期內最重要的是增強政府定價機制的透明度,重建真實可信的衡量標準,因為這樣的努力可以減少額外性的爭議,對增強CDM的可信度也非常有幫助。
他還建議,未來進行風電投資時,需要將CDM的風險納入考慮之中,并積極拓展其他政策支持和資金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