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華東能源監管局向上海市各有關發電企業下發了《華東能源監管局關于開展上海30萬千瓦及以下煤電機組淘汰落后產能及
節能減排情況監管工作的通知》(華東監能行業〔2017〕46號),啟動了上海30萬千瓦及以下煤電機組淘汰落后產能及節能減排情況監管工作。
本次監管工作主要分為企業自查、現場核查和總結整改三個階段,重點監管上海30萬千瓦及以下煤電機組淘汰落后產能、節能管理、超低排放升級改造和相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下階段,華東能源監管局將根據企業的自查情況選取部分企業進行現場核查,及時總結檢查情況,針對發現的問題,研究提出整改意見,督促落實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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