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未經環評審批、擅自開工建設的華電魯地拉水電站和華能龍開口水電站不久前被環境保護部叫停。針對水電開發如何體現又好又快發展戰略,流域規劃環評如何解決環境保護問題,本文在介紹有關戰略環評概念和意義的背景下,對流域規劃和開發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并對金沙江中游環評問題做一些討論。
戰略環評的提出及發展
戰略環評可以彌補單一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局限性;可以對區域開發中多個發展項目的累積影響做出分析,并為管理提供依據。它是實踐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有效手段之一。
流域水電規劃和建設問題
對于水資源的生態效應和環境效應重視程度不夠;對水電建設造成的環境影響問題認識不足或忽視環境問題,以犧牲環境為代價謀求一時經濟發展;對水電建設的環境監管不力等。
流域水電規劃環評經驗
流域規劃環評需要與各部門緊密配合;需要重點關注環境的累積影響;需要注重對魚類保護的綜合措施;應該充分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環評單位與規劃部門應當保持溝通等。
閱讀提示
對規劃進行環評,旨在協助政府在決策中充分考慮環境因素,消除和降低因規劃失誤和考慮不周造成的環境影響,從源頭上控制環境問題的產生。
所謂戰略環評,是對政府部門戰略性決策行為及其可供選擇方案的環境影響和效應進行系統和綜合性評價的過程,它先于工程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為政府政策、規劃、計劃的制定和實施及方案選擇提供科學的技術支持。這就說明戰略環評評價的對象具有宏觀性、決策性和長期性,是由政府部門制定的規劃、計劃和政策。
戰略環評的作用首先體現在可以彌補單一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局限性。戰略環評在決策過程的各層次上前瞻性地考慮政策、規劃、計劃方案的環境影響,它超越了單一發展項目,可以對區域環境影響做更為系統的考慮。戰略環評最終必然落實于某一特定的空間區域范圍,具有明顯的區域特征。由于戰略環評在時間和空間尺度上更適合于對累積環境影響的考慮,因此戰略環評可以對區域開發中多個發展項目的累積影響做出分析,并為管理提供依據;另外,由于戰略環評是在決策層次上將環境、社會和經濟因素綜合在一起考慮,在不同區域可以表現出不同的評價因子,有時是全球性的,有時是區域性的,并可以識別、分析累積環境影響,提出區域發展目標的優化方案和污染治理措施,因而可以成為實踐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有效手段之一。
戰略環評的發展已經有30年歷史。最早在1969年,美國制定的國家環境政策法明確規定:凡是聯邦政府對人類環境質量具有重大影響的每一項建議或者立法報告、規劃、決定和其他重大的聯邦行動,都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誰提出決策方案,就由誰負責提出環境影響評價報告。20世紀70年代中期,歐美一些國家開始將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用擴展到政策和規劃的層次。20世紀80年代末,隨著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提出,具有宏觀視角的戰略環境影響評價得到世界范圍內的廣泛接受。如荷蘭在1987年建立了法定的戰略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要求對土地利用、能源和電力供應、廢棄物管理、飲水供應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1993年,荷蘭環境保護法對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做了進一步完善。加拿大、新西蘭、丹麥、芬蘭、挪威、德國、奧地利、俄羅斯等國都通過立法要求對政策和規劃進行環評,代表了戰略環評的主要發展潮流。經過長期發展和實踐,人們已經認識到,要克服傳統項目環評的不足,就必須在宏觀決策層次上對政策、規劃、計劃及其可供選擇的多種方案的環境效應進行研究。因此,在進行傳統項目環評的同時,引進戰略環評概念已成為世界各國的共識。
我國在2002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第一次以法律文件的形式將規劃納入環境影響評價范圍,規定要對土地開發規劃,區域、海域、流域以及交通、能源等10個專項規劃進行環評。由于政策環評沒有列入環評法中,因此,中國依法開展的戰略環評目前只能稱為規劃環評,它屬于戰略環評的范疇和重要組成部分。對規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旨在協助政府在決策中充分考慮環境因素,消除和降低因規劃失誤和考慮不周造成的環境影響,從源頭上控制環境問題的產生,為建立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機制提供技術支持,以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總體而言,中國規劃環評開展的時間雖然不長,但是已經在各地區和相關領域積極開展,并且取得了一些有益的經驗和教訓。如在社會上引起較大反響的北京六里屯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等,在項目推進時及時引入規劃環評,可使問題得到一定程度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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