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一個由中國政府、世界銀行和全球環境基金簽署的合作項目最先將合同能源管理(EPC,即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模式引入中國。自此,社會各界都對這種全新的運作模式寄予了厚望,希望它能為中國能效產業注入強大的發展動力。然而在過去十多年,我們僅僅看到了有限的市場增長。抑制因素包括:缺乏相關法規和標準的支持、企業過于關注擴張產能,以及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融資沒有受到金融機構的足夠重視。
現在,專家認為這種局面將會得到全面改觀。日益嚴厲的能耗和排放監管,以及飛漲的能源價格敦促企業加大能效方面的投資。發改委四月份出臺的文件《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明確了將通過稅收減免和直接財政補貼的方式支持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這項政策計劃拿出20億元財政補貼,大力發展中國能效產業,并有望在未來五年內,帶動數千億人民幣的投資規模。
合同能源管理(EPC)模式首度中國行
合同能源管理(EPC)理念于1970年在美國和加拿大誕生。1997年,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世界銀行以及全球環境基金(GEF)三方攜手的大型國際合作項目“世行/GEF中國節能促進項目”,首次將該模式引入中國。項目旨在改善能源利用效率、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保護全球環境和革新中國節能市場。在中國,人們更多統稱這一模式為“EnergyManagementContracting”,即EMC。
作為一種總承包(交鑰匙)服務,合同能源管理(EPC)可以為用戶的能效需求、可再生能源需求以及分布式發電提供整套服務。工程實施前一般先確立擔保機構,擔保藉由項目產生的節能收益足以支付項目的全部成本。由此,保障能耗企業得以用未來的節能收益來支付節能工程的投資。
一項合同能源管理工程涉及到以下幾個關鍵角色:能源服務公司(ESCO)、產品與方案供應商、融資機構以及能源用戶。在中國,能源服務公司被稱為能源管理公司(EMCO),是整個項目的核心,需要提供項目所需的全方位服務。這些服務包括能源審計、工程設計、施工管理、長期項目融資安排、調試、運行維護以及節能量監測與核驗。并非所有合同能源管理工程都涵蓋這些服務,用戶可以根據特定項目的需求,來選擇確切的服務組合。
三類典型的項目模式
在中國,三類典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分別是:節能收益共享、節能量擔保、節能管理外包。
節能收益共享
依照節能收益共享模式,能源管理公司負責項目融資。在合同期內,能源用戶與能源管理公司以規定比例共享節能收益。譬如,能源管理公司獲得80%的收益,用戶獲得20%的收益。當合同期滿后,能源用戶保有全部設備,從而在日后獲得持續的節能收益。
節能量擔保
照此模式,能源管理公司與用戶都可以負責項目融資。能源管理公司向用戶擔保最低節能量。在合同期內,超過最低擔保節能量的全部節能收益將作為能源管理公司的收入。
能源管理外包
在此模式中,能源用戶將其能源管理進行外包。通過技術升級和更有效率的能源管理,能源管理公司可以從節能量中盈利。
通常,一個全面的合同能源管理工程涵蓋上述三種模式。能源用戶與能源管理公司基于其具體的情況與需求來選擇適合的合作模式。
中國合同能源管理的市場現狀
中國的合同能源管理市場包括工業項目、建筑項目(商業建筑、醫院、大學及學校)以及市政項目(典型的如運輸工具和城市的照明系統)。與其他國家的情況不同,工業項目在中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中占比最大。最近的兩年內,為了遵守能源消耗和污染的法規,很多企業增加了對能源效率項目的投資。在2009年,工業項目占所有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70%,而建筑項目占比約25%,其余部分由市政項目構成。大部分工業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來自能源密集型行業,如電力行業、鋼鐵行業、有色金屬行業、礦業、水泥行業以及石化行業。項目的種類包括為電機安裝調速驅動系統、余熱回收,還包括工業鍋爐、工業窯爐、加熱與蒸汽系統的改造和技術升級,以及能源管理平臺的實施。
與其他項目相比,為風機、水泵、壓縮機和輸送機等的電機配置調速驅動系統是非常有效的,且風險相對較低。各類電機消耗了整個工業用電量的約70%,變頻器已被確證可帶來快捷的投資回報率(ROI),但還未得到大范圍普及。因資金不足與風險規避等因素,很多企業拒絕投資設備升級,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則提供了一個切實可行的方案。能源用戶、能源管理公司以及金融機構等各方均可以從一個成功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中獲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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