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間,雖然水污染治理深入推進,但水環境問題依然嚴峻,很多問題應該反思:我們花大力氣、大成本引進各種先進的污水處理工藝,能帶來多大環境效益?全國所有污水處理廠實行統一的排放標準,合理嗎?當前進行的“一級A”提標改造能否取得預期的環境效益?照搬歐美國家的水治理思路是否合適?我們選擇的路徑是最經濟的嗎?城市水環境治理面臨怎樣的問題?
這些問題需要業界冷靜思考,技術路線、工藝選擇、標準等問題不僅事關水污染物減排成果的穩定性和持續性,更迫切的是,未來中國城市化持續加速,水污染治理作為城市水環境功能建設的重要基礎,仍將面臨巨大的建設、運營需求,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將有助于提高城市基礎設施、環境投資的效率、效益,減少環境風險。
1復制歐美治理模式行不通
我國遇到的治水問題無經驗可借鑒,直接復制存在爭議
“在水治理方面,目前我國基本上復制歐美模式。值得思考的是,這種模式能不能有效解決我國的問題,是不是可持續的?”一段時期以來,清華大學常務副校長陳吉寧在不同場合提出了這一問題。
這一問題的現實背景在于,與發達國家的發展階段相比,我國目前面臨的城市化、工業化雙重壓力是歐美國家都不曾經歷過的。
陳吉寧和他的團隊做過相關研究,認為與歐美發達國家相比,在類似的城市化、工業化階段,我國面臨幾乎“雙十倍”的資源、環境壓力。“如果單純依靠治理技術,那么需要大約10倍的技術進步空間才有可能應對;相應地,如果沒有這樣的技術進步空間,那么我們今天復制歐美治理的模式就不能算成功,還有較大的環境風險。”
諸多污染問題的解決過程中,特別是在城市水污染治理領域的技術路線、工藝選擇上,過去十幾年中國大多直接照搬國外經驗。但問題是,我們當下遭遇的不少治污難題是發達國家發展過程中不曾遇到的,事實上沒有可以借鑒的經驗。
比如,理想中城市間應該有一定距離,前一個城市的水排到下個城市前要有10倍左右的稀釋空間,從而確保下游取水安全。這就是所謂的“十倍規則”,相應的排放標準、治理工藝選擇都應該基于這個背景。但由于中國城市高度聚集、流域水量減少,這個“十倍規則”往往無法成立。
陳吉寧表示,按照目前的標準,我們的城市生活污水排放即使達到“一級A”,也需要10倍稀釋才能夠達到IV類水體的功能要求,這是保證下一個城市供水安全的“下限”。
而當自然環境提供不了10倍稀釋空間的時候,我們怎么辦?“國外城市的排放標準達到一級A就能基本保證飲水安全,中國很多地區無法做到。由一級A到IV類水體,這兩個標準間怎么銜接,是發達國家沒有碰到過的問題。”
在水污染治理方面取得的技術進步、行為改變,能否解決城市化、工業化雙重壓力帶來的環境問題;要花多少錢解決水環境問題;不同時期的基礎設施耦合起來,其安全性、可靠性和風險問題怎么解決。這些都是城市治水時必須考慮的因素,那么,怎么應對呢?
陳吉寧認為,在我國,最重要的是構建適應自身環境需要的城市水環境系統,共同作用才能有效應對污染治理問題。
2提標改造什么時候做最合適?
治污路線選擇應考慮成本效益,首先解決污泥和管網問題
對于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一級A提標改造的經濟性從一開始在業內就存在不小的爭議。有專家指出,用近乎再建一個廠的成本去除有限的污染物,大多數地區不可承受。
對此,陳吉寧表示,問題的關鍵點不是該不該做,而是什么時候做。這實際上關乎治污路線選擇的成本效益分析,這也是被長期忽視的問題之一。
目前,太湖流域正在大規模推行“一級A”提標改造,這被認為是成本效益比不高的選擇。陳吉寧和他的團隊通過對太湖流域治理的成本效益分析后認為,合理的順序是優先解決污泥問題,然后提高管網收集率,完善這兩項工作后才有一級A提標改造的空間。
然而,目前在上述地區的提標改造工程中,處理設施穩定運行難度較大,為了保證出水達標,不少項目需要加酒精、碳源,增加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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