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2009年年底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哥本哈根會議被期待為“拯救人類最后一次機會”的“劃時代意義”的大會,但由于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談判立場尖銳對立,大會并沒有形成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2010年4月、6月、8月、10月已經分別進行了四次氣候變化談判會議,每次會議都可以看作是坎昆會議前的預備。但截至目前,坎昆會議的前景依然不樂觀,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立場的嚴重分歧依然存在,而且多方認為,這一分歧并不大可能在坎昆會議上得到有效解決。
也就意味著,坎昆會議很可能重蹈哥本哈根會議覆轍,又是一次“令人失望”的氣候大會。但正如訪華的歐盟委員會氣候行動司總司長JosDelbeke所說:“我們可以在坎昆做的是,在一系列適應方面做一些具體的決定。”坎昆會議仍然有其積極作用。
坎昆會議爭議所在
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的矛盾爭議可以追溯到一個多世紀以前。從工業革命到現在,人類由于化石燃料燃燒釋放的二氧化碳的總量中,發達國家的排放量一直占據了絕大部分。二氧化碳在大氣中的存留期為140年,因此,人類自工業革命以來排放的大部分溫室氣體仍在存留期內,并在繼續對現在的氣候變化產生影響。這就引發了一個不可避免的矛盾——主要由發達國家造成的氣候不利變化,卻使發展中國家正在遭受同樣甚至更多的負面影響。
因此,發展中國家認為有必要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不僅要求發達國家為以前的排放“埋單”,同時有效區分發展中國家的“生存排放”與發達國家的“奢侈排放”,保護發展中國家的發展權。
但是,發達國家有其不同的聲音。比如,國際能源署發布《世界能源展望2010》——“中國去年已經超美國成為全世界第一大能源消費國,并且已經成為世界第一大二氧化碳排放國”。由此,許多發達國家認為,為了應對全球氣候變暖的問題,中國必須有相應的擔當,中國應該承擔與發達國家一樣的減排任務。歐盟同樣認為,“全球排放中歐盟占15%,中國占20%,美國占20%。所以當我們討論全球協議的時候,全球這兩個最大的排放體也需要采取行動。”其他發展中國家,如印度、巴西等大國,也同樣身處“需擔負更大責任”之列。
來自荷蘭的國際碳購買商中國碳基金(荷蘭)北京代表處吳宏杰先生認為,中美之爭不可避免的將成為坎昆會議上的焦點所在。針對中國的批評大多在于實際排放量和承擔責任上的差距,針對美國的批評則在于其作為唯一的超級大國卻一直回避相應減排責任和公約約束。這與其說是中美之爭,不如說是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減排責任之爭的集中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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