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小不決大
正是由于如此大的爭議存在,中國碳基金(荷蘭)吳宏杰先生認為,坎昆會議可能并不會達成有大方面的、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但在小的具體方面仍然可以有所作為。一句話就是:坎昆會議“決小不決大”。
比如發達國家對于發展中國家的資金和技術援助。2010年11月5日,中國駐法大使館代表中國21世紀議程管理中心與法國全球環境基金在巴黎簽署了“中法農村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開發試點與能力建設”項目合作協議。該合作協議是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訪法期間中法雙方簽署的多項經貿合作成果之一。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有必要在農林項目上開展有效的減排項目,本次的合作協議正是發達國家支持發展中國家減排的美好寫照。
然而,目前發展中國家在減排方面的主要工作,更多的還是依靠自己的力量,并沒有從發達國家那里得到有效支持——而這則是之前的議定書中明確規定的,發達國家卻并沒有真正擔負起自己的責任。如果通過有效的技術和資金的援助,發展中國家能夠學習和采用先進的減排技術和手段,必定能夠在目前基礎上實現大規模的減排,而這也將對未來的氣候變化產生巨大的積極作用。
此外,中國碳基金(荷蘭)吳宏杰先生認為,由于哥本哈根會議給聯合國機制和全球氣候變化前景帶來了很大的負面影響,此次的坎昆會議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重新建立對于氣候變化和相關政策前景的信心。而且通過坎昆會議,還可以推動國際氣候變化資金和相關技術的有效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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