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發改委發出通知,決定自今年9月25日起,將除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用電之外的其他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由每千瓦時0.8分錢提高到1.5分錢,這意味著可再生能源的資金困境將得到解決,同時不會增加居民用電成本。
我國將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高出常規能源發電價格部分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分攤,國家在銷售電價中征收了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作為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征收標準從2006年的每千瓦時0.1分錢逐步提高到現行的每千瓦時0.8分錢,目前每年籌集金額200億元左右。
發改委有關負責人介紹,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迅速,目前籌集的資金難以滿足補貼資金需求的迅速增長,截至2011年底,資金缺口為107億元,如果不進一步提高標準,預計2015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缺口將達到330億元左右。
此次國家將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由0.8分錢提高到1.5分錢,是近年來上調幅度最高的一次。環保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次有關可再生能源的電價政策,將推動能源的可持續發展,推動可再生能源的進一步發展,完成節能減排的約束性目標,解決霧霾問題。
此外,為鼓勵電廠上馬脫硫脫硝設備,發改委將燃煤發電企業脫硝電價補償標準由每千瓦時0.8分錢提高到1分錢,對煙塵排放濃度低于30毫克/立方米(重點地區20毫克/立方米)的燃煤發電企業實行每千瓦時0.2分錢的電價補貼。
環保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政策的發布目的是推動企業節能環保,如果未來再有企業排放物不能達標,處罰也將會是十分嚴厲的。
今日出臺的政策表明了我國將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的決心,解決了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資金困境,將在實質意義上推動我國可再生能源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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