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受理案件通知書,正式對中華環保聯合會訴江蘇江陰港集裝箱有限公司環境污染侵權糾紛案立案審理。這標志著我國首例由環保社團作為原告主體的環境公益訴訟全面啟動。
據中華環保聯合會環境法律中心督查訴訟部馬勇介紹,2009年5月,中華環保聯合會收到江蘇省江陰市君山北路80余戶居民的投訴,反映江蘇江陰港集裝箱有限公司在從事鐵礦粉的裝卸、駁運的經營過程中,產生大氣污染、環境噪聲污染和水污染,嚴重影響周邊空氣質量、長江飲用水水質和居民的生活環境。
該聯合會隨即派出調查組多次赴實地進行調查,發現群眾所反映的情況屬實。
據了解,2008年4月16日,江蘇江陰港集裝箱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從“碼頭和其他港口設施經營;在港區內從事貨物裝卸、駁運、倉儲經營;國際集裝箱運輸、普貨運輸、貨場、貨物聯運;建材的銷售。”變更為“許可經營項目:碼頭和其他港口設施經營;在港區內從事貨物裝卸、駁運、倉儲經營。一般經營項目:建材的銷售。”,工商檔案中未見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材料。
但該公司的貨場與居民住宅的衛生防護距離不足50米。據實地查證,該公司在每天凌晨5時左右,派人沖洗場地上的鐵礦粉,沖洗廢水未經任何處理,直接排放下水道,沖洗廢水經黃田港(錫北運河)流到長江,無錫市、江陰市飲用水取水口均在其下游;該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偶發性噪聲和振動以及運輸車輛的交通噪聲影響周圍居民。
調查還發現,該公司經營過程中產生的鐵礦粉粉塵污染,雖經江陰市人民政府多次協調,該公司也采取了部分措施,但仍無法從根本上解決污染問題,嚴重影響周圍空氣質量和居民的生活環境。
中華環保聯合會認為,江蘇江陰港集裝箱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環境影響評價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噪聲污染防治法》等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污染了港口周圍的環境,影響了周圍不特定人的生活質量,對無錫市、江陰市飲用水水源地和取水口造成嚴重威脅。
為了保護公共環境利益,中華環保聯合會于7月6日向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使港口周圍的大氣環境符合環境標準,排除對港口周圍居民的妨礙;立即對鐵礦粉沖洗水進行處理,消除對飲用水水源地和取水口產生的危險(威脅);立即將黃田港(錫北運河)和港口附近的下水道恢復原狀,鐵礦粉泥作無害化處理。
7月6日,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對該案立案審理。 章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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