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的發達國家和最大的發展中國家,究竟誰應該先邁一步?
10月21日,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接通了來自美國白宮的電話,話筒的另一邊,是美國總統奧巴馬。兩國元首就雙邊關系、氣候變化等問題交換了意見。
據新華社報道,這是一個“應約”的電話。即將在11月訪華的奧巴馬,顯然已經等不及與胡錦濤當面交換意見。哥本哈根《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15次締約方會議迫在眉睫,作為全球碳排放最多的中國和美國(兩國的碳排放量占到世界總額的40%,中國稍稍多于美國),亟需達成共識。
盡管依舊受困于美國國內的政治、經濟架構,但奧巴馬政府上臺以來,明顯改變了布什在任期間的單邊主義政策,奧巴馬本人也多次表態“美國要為氣候變化承擔責任”。在這一背景下,中美兩國的外交談判,第一次把氣候變化置于首位。
誰先行動?
10月21日的通話中,奧巴馬對胡錦濤說了這么一句話:哥本哈根會議即將召開,美方愿同各方一道推動會議取得成果。美中兩國為應對氣候變化分別采取了重要行動。
無論是1992年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公約》,還是1997年的《京都議定書》,以及2007年的巴厘路線圖,都明確了發達國家先于發展中國家減排的義務。也就是說,作為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排頭兵,美國應該先于中國行動。
關于這一邏輯的成因,也可以從奧巴馬9月下旬在聯合國氣候變化峰會的發言中找到佐證:“對氣候所造成的大部分損害是由發達國家在過去一個世紀中所造成的,因此,我們仍然有責任(在這個問題上)起表率作用——通過投資于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效、減少碳排放,以達到我們為2020年和2050年所分別設定的目標。”
除了歷史原因,發展中國家的減排工作還受到了資金和技術方面的限制。根據歐盟的估算,到2020年,發展中國家總計需要1500億美元的援助,方才有希望完成《京都議定書》的減排目標——1997年的《公約》京都會議,明確了到2050年的遠期目標:全球溫度上升不超過2攝氏度(3.6華氏度),這需要全球較之1990年減排80%。
在1997年這次里程碑式的會議中,盡管達成了近期內(到2020年)分兩階段減排的目標,各國亦為此做出承諾;但在技術轉讓和資金扶持方面,美國卻遲遲沒有實質動作。在歐盟一馬當先,成為全球最積極推動減排工程的區域之時,更凸顯了這個超級大國的一意孤行。
2001年,以減排損害美國國內工業發展為由,布什政府退出了《京都議定書》,減排的國際合作陷入難局。
僵局難解之際,中美啟動了戰略經濟對話(后來上升為戰略和經濟對話),兩國在新能源、環保合作方面日益深化,但在涉及減排的核心技術(例如火電廠的減排技術)方面,美國依舊按兵不動。
“美國工業界一直持有不同意見,認為中國應該首先減排,”北京大學國際關系學院教授朱鋒說,“他們的理由是,中國的碳排放量節節攀升,已經超過美國躍居世界第一了”。
此言非虛。盡管中國人均碳排放量不及美國的四分之一,建筑能耗也大大低于美國,但人口基數的龐大,“世界工廠”的建成,經濟增長方式的粗放,令中國的碳排放問題開始成為國際社會關注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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