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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23]號和國辦發[24]號,分別印發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編制的《“十二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以下簡稱《污水規劃》)和《“十二五”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以下簡稱《垃圾規劃》),并要求各地認真貫徹執行。
“十二五”規劃《綱要》將提高城鎮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作為提升基本環境公共服務、改善環境質量的重大民生工程,提出“城市污水處理率和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分別達到85%和80%”的總體要求。這兩項規劃是落實“十二五”規劃《綱要》的重要支撐和指導各地加快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安排政府投資的重要依據。
《污水規劃》針對目前污水處理的薄弱環節,重點推動城鎮污水管網配套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污泥處理處置、污水再生利用設施和監管能力建設等六個方面的主要任務,總投資4300億元,規劃到2015年分別新增管網、升級改造、污泥處理處置和再生水規模15.9萬公里、2611萬噸/日、518萬噸/日和2675萬噸/日?!独巹潯丰槍δ壳疤幚砟芰θ笨谳^大的問題,重點加強能力建設,鼓勵采用焚燒等資源化處理技術,確定了加快處理設施建設、完善收運體系、加大存量治理力度、推進餐廚垃圾分類處理、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加強監管能力建設等六方面主要任務,總投資2636億元,規劃到2015年全國設市城市和縣城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分別達到90%和70%以上,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能力占全國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的35%,其中東部地區達到48%。
兩項規劃都強調了政府主導的原則,并分別從法規標準、激勵政策、監督管理等方面明確了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同時從落實地方政府責任和加強部門配合兩個方面對規劃實施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