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7月1日開始,澳大利亞吉拉德政府力推的兩項新稅賦——“碳稅”和“礦產資源租賃稅”將正式開始征收。“碳稅”和“礦產資源租賃稅”的主要征收對象集中在礦產和能源領域,而這些領域也是外國企業對澳貿易與投資的重點。“兩稅”的開征無疑將對海外企業產生較大影響
飽受爭議的政策出爐
澳大利亞被稱為坐在礦車上的國家,擁有豐富的礦產、石油和天然氣資源。多年來,澳大利亞靠著這些資源換來了源源不斷的財富。2011年,澳大利亞資源和能源出口額高達2009億美元,占2011年澳大利亞出口總額的72%。然而,澳政府并未就此滿足,他們認為礦產企業交的稅太少了。
2011年11月8日,澳大利亞議會通過了吉拉德政府提出的備受爭議的“碳稅”法案,計劃從2012年7月1日開始征收碳排放稅,直至2015年建立起全國性的碳排放交易體制為止。這被認為觸動了澳大利亞經濟命脈資源行業的利益。
2012年3月19日,歷時兩年的澳大利亞資源稅改革——針對煤炭和鐵礦石征收“礦產資源租賃稅”(Mineral Resource Rent Tax,簡稱MRRT)法案獲得議會通過。MRRT法案中包括:礦產資源租賃稅概述、核心規則、礦產資源租賃稅計算方法細則及稅收管理等內容。
自2012年7月1日起,澳大利亞政府將對礦企征收30%的利潤稅(有效稅率22.5%)。根據澳大利亞政府預計,未來3年,MRRT稅收收入將達到100多億澳元。
“碳稅”和“礦產資源租賃稅”的有關立法,自提出之日起就在澳大利亞飽受爭議,并導致了陸克文政府的倒臺。吉拉德政府上臺后,在綠黨和獨立派議員的支持下,終于推動這兩項稅賦法案分別于去年11月和今年3月在議會獲得通過。
根據有關法案,“碳稅”的主要征收對象是澳大利亞排名前500位的碳排放大戶。
從今年7月1日開始,這些企業將按照每噸23澳元的價格,向政府交納碳排放稅。據測算,在應稅企業中,涉及煤礦開采和其他礦業的企業有約100家,涉及天然氣供應的企業有約40家。
“礦產資源租賃稅”的征收對象則是年利潤在7500萬澳元以上的煤炭和鐵礦企業,稅率經核減后為應稅利潤的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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