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期《政府公報》發布的《關于加強深圳市城市照明綜合節能工作的意見》(下簡稱《意見》),稱“綜合節能強調照明功能的實現”,全面考慮照明效果、節電率和全壽命等因素,適時適地采取適宜的節能措施。其中,景觀照明須按照要求亮燈。
近年來,深圳公共機構管理的實施量增加很多,用電量增長很快。2007年全市公共機構管理城市照明數量超過40萬盞,用電量約3億千瓦時,超過全社會用電量的0.5%。由于資金、技術等原因,不少公共機構的節能工作比較薄弱,城市照明低效率、高能耗、光污染等問題仍然較為突出,節約用電、保護環境的意識有待加強。
《意見》要求以2008年底用電量為基數,照明每年節電5%,3年(2009—2011年)累計節電15%。為了達到這一目標,深圳將采取調整路燈供電點分布、路燈供電點安裝節電器、安裝無功補償設備、更換路燈燈具、推廣雙功率鎮流器等方式,為城市綜合照明節能。
同時,深圳擬在具備條件的道路推廣半夜燈,即每側雙回路供電的雙側布燈道路,在車少人稀的下半夜實行隔盞亮燈。對已實行半夜燈的道路認真檢查,改善亮燈狀況,保證照明效果。
此外,深圳還將減少景觀照明亮燈時間。景觀照明須按照要求亮燈,市、區、街道燈光景區除周五、周六、法定節假日和重大慶祝活動和重要接待任務亮燈外,其余時間一律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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