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日前出臺《關于加強鄱陽湖及其他重要湖泊水環境保護工作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在鄱陽湖及其他重要湖泊保護區范圍內,城鎮新建、在建污水處理廠都要配套建設脫氮除磷設施,保證出水水質達到一級排放標準。
到明年鄱陽湖富營養化加重趨勢要得到遏制
江西湖泊眾多,其中以鄱陽湖最為著名,為我國最大淡水湖。為切實保護好鄱陽湖及其他重要湖泊(包括萬安水庫、柘林湖、洪門水庫、仙女湖、上猶江水庫、七一水庫)水環境,江西省以鄱陽湖保護為重點,加強其他重要湖泊水環境保護工作,保持湖泊生態環境良性循環,永葆鄱陽湖及其他重要湖泊“一湖清水”。
新出臺的“意見”明確了湖泊保護目標,到明年,鄱陽湖及其他重要湖泊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取得重大進展,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鄱陽湖富營養化加重趨勢得到遏制。到2030年,鄱陽湖及其他重要湖泊地區的自然生態環境風貌得到逐步恢復,形成流域生態良性循環、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宜居環境。
“意見”確定,地方政府是水環境保護的責任主體,鄱陽湖及其他重要湖泊保護區范圍內地方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湖泊水環境保護的重要性,正確處理發展經濟與保護環境的關系,把保護環境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實加強領導。
把湖泊水環境保護作為財政預算安排重點
“意見”要求,各級政府要將湖泊水環境保護所需資金作為地方財政預算資金安排重點,并加大投入力度。省政府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指導和協調,加大支持力度,省級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排污費等渠道安排的環保資金要對鄱陽湖及其他重要湖泊水環境保護予以支持。
要逐步建立污染源、水環境質量和應急系統的綜合信息管理平臺,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同時,加強環境監管,加大執法力度,對違法排污行為依法從重處罰。對有悖于環保法律法規的地方性規定,要立即全部取消。對違法排污的企業及相關負責人和失職、瀆職的領導干部,要堅決查處,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禁止新上直接向湖體排放氮、磷污染物的項目
“意見”提出要采取多種措施實行綜合治理。一是加大工業污染防治力度。鄱陽湖及其他重要湖泊流域內地方各級政府要加大對造紙、釀造、印染等行業落后生產能力的淘汰力度,依法完成所有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工作。對未達到排污許可證規定的企業要實施限產限排,超標排放水污染物的企業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治理,對逾期未完成的,將實行停產整治或依法關閉。同時,嚴格新建項目的環境準入,禁止新上直接向鄱陽湖及其他重要湖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項目。
二是加強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在鄱陽湖及其他重要湖泊保護區范圍內,城鎮新建、在建污水處理廠都要配套建設脫氮除磷設施,保證出水水質達到一級排放標準。已建污水處理廠要在明年年底前完成脫氮除磷改造,出水水質必須達到規定的排放標準。在鄱陽湖及其他重要湖泊保護區范圍內依法禁止銷售和使用含磷洗滌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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