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控制農村生活污染和面源污染。鄱陽湖及其他重要湖泊保護區范圍內各級政府要因地制宜開展農村污水、垃圾污染治理,有條件的小城鎮和規模較大的村莊應建設污水處理設施。要科學規劃畜禽飼養區域,鼓勵建設生態養殖場和養殖小區,發展無害化畜禽糞便還田等畜禽糞污綜合利用模式,對目前未能達標排放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要抓緊進行治污改造。在鄱陽湖最高水位線外3公里范圍內,其他湖泊最高水位線外1公里范圍內,嚴格控制種植蔬菜、花卉等單位面積施用化肥量大的農業活動,嚴禁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
禁止圍湖造田等縮小湖泊水面行為
“意見”同時強調,要控制旅游業和船舶污染。湖泊周邊度假村、旅游賓館飯店等必須安裝污水處理設施,并確保達標排放。鄱陽湖及其他重要湖泊保護區范圍內各級政府要嚴格控制圍網養殖和肥水養殖,提倡生態養殖,推廣人工放流。
要加強生態保護和生態修復,優先實施湖泊濕地保護和恢復工程,禁止圍湖造田、圍湖養殖等縮小湖泊水面的行為。對主要入湖河道、河口進行綜合治理,實施生態恢復。推廣前置庫、尾水濕地處理等生態處理方法,進一步降低氮磷入湖總量。
要大力加強科技攻關,強化重點湖泊富營養化形成和消除機理、水體氮磷污染控制、藻類生長和暴發規律、水體自然修復等方面的關鍵技術研發,增強科技支撐能力。開展重點湖泊生態安全評估,全面推進湖泊環境標準研究和修訂工作。
中國環境報記者 熊志強 南昌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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