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對廣州市生產領域的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熒光燈(節能燈)產品質量進行了監督抽查,共抽取了4家企業生產的6批次產品,經檢驗,竟有3家企業的5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8成不合格。
據了解,本次抽查依據國家標準對產品的標志(安全)、互換性、預防觸電、機械強度、耐熱性、防火與防燃、異常狀態、燈功率、初始光效/光通量、顯色指數、2000h光通維持率、色容差、諧波、能效限定值、能效標識等項目進行檢驗。
其中能效標識問題最嚴重,本次抽查有5批次產品不合格。質監部門指出,自鎮流熒光燈能效標識制度已于2008年開始實施執行,在中國生產、銷售和進口的自鎮流熒光燈產品必須加貼能效標識,并且在檢測備案。不合格產品主要存在樣品型號與其包裝上加貼能效標識不一致、能效標識上光效、功率、色調標識不規范或無標識、執行標準標識錯誤等問題。
此外,“2000h光通維持率”也有2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由自鎮流熒光燈電子部件壽命可靠性較差和燈管上熒光粉衰減太快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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