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第一部地下水污染防治的規劃正式發布。
近日,環保部、國土資源部和水利部三部委聯合對外發布了《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20)》(以下簡稱《規劃》)。
“這標志著地下水這一戰略資源的污染防治工作,正式、高層次的納入國家層面的決策。”環保部污染防治司司長趙華林在《規劃》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
《規劃》確立了未來十年的兩個有限的目標,即到2015年基本掌握地下水污染狀況,初步控制地下水污染源,初步遏制地下水水質惡化趨勢,全面建立地下水環境監管體系;到2020年,對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實現全面監控,重要地下水飲用水水源水質安全得到基本保障,重點地區地下水水質明顯改善,地下水環境監管能力全面提高,地下水污染防治體系基本建成。
為了實現上述目標,《規劃》提出了調查評估、污染防治、修復試點這三項主要任務。為此,國家將在未來投入346.6億元,其中迫切需要開展的優選項目需投資88.8億元,重點項目需投資257.8億元。
“由于地下水的修復技術極其復雜,我國地下水修復處理的技術能力相當薄弱。因此《規劃》會帶動我國相關產業的發展”。環保部污染防治司飲用水處處長石效卷對本報記者表示,“地下水處理的相關產業將成為環保產業一個新的增長點。”
投入27億查545萬平方公里地下水污染
全國淺層地下水資源37%達不到三類水質
基本掌握地下水污染狀況,是《規劃》確定的未來五年的工作重點之一。
《規劃》顯示,全國地下水資源量多年平均為每年8218億立方米,其中北方占30%為2458億立方米,南方占70%為5760億立方米。
隨著工業化進程的推進,地下水的開發量也在逐步增加,由上世紀70年代的570億立方米躍至2009年的1098億立方米,地下水已占總供水量的18%,北方地區65%的生活用水、50%的工業用水和33%的農業灌溉用水均來自地下水;全國655個城市中,超過60%的城市有地下水飲用水源。
我國地下水污染調查工作剛剛起步。國土資源部地質環境司副司長陶慶法在《規劃》發布會上介紹,根據2000-2002年國土資源部“新一輪全國地下水資源評價”成果,全國地下水環境質量“南方優于北方,山區優于平原,深層優于淺層”。按照《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93)進行評價,全國淺層地下水資源有37%的面積達不到三類水質標準。
同時,國土資源部從2005年起,開展了華北平原、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淮河流域等重點區域的地下水污染調查與評價。調查面積為44萬平方米,采集和檢測地下水樣品1.2萬多組。以重金屬、“致癌、致畸、致突變”的微量有機物為重點調查對象。
調查發現,主要城市及城鎮周邊地區地下水中普遍檢測出有毒微量有機污染物指標,檢出率較高,表明普遍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但是超標率較低。 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區的鉛、砷檢出率達到45.7%、39.1%。
“盡管我國對重點區域的地下水質量方面有了大致的了解,但尚未系統開展全國范圍地下水基礎環境狀況的調查評估,難以完整描述地下水環境質量及污染情況。”趙華林對本報記者表示,“因此《規劃》將地下水污染調查作為重點任務之一。”
根據《規劃》,國家將投入27億,開展區域和重點地區共545萬平方公里的地下水污染調查。其中,區域調查按照1:25萬比例尺以上的精度,包括盆地和低山丘陵地區的調查,覆蓋所有地下水開發利用區和潛在開發區,調查面積為440萬平方公里;重點地區開展1:5萬比例尺精度的調查,部署在地市級以上城市人口密集區、潛在污染源分布區和大型飲用水水源區,調查面積為105萬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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