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在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中明確指出,培育節能服務體系,積極推行由專業節能服務公司與企業、公共機構等用能單位簽訂能源管理合同,提供節能設計、改造和運行管理等服務的新機制。
合同能源管理,簡稱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興起于70年代西方發達國家,是一種基于市場運作的全新節能新機制。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銷產品或技術,而是推銷一種減少能源成本的財務管理方法。基于這種機制運作、以贏利為直接目的的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發展亦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國、加拿大和歐洲,“節能服務公司”已發展成為一種新興的節能產業。
我國太陽能熱利用產業目前已經進入高速增長的快車道,太陽能熱利用企業在發展中普遍陷入行業發展的瓶頸;另一方面,隨著全球低碳時代的來臨,節能環保已經成為一種趨勢,但由于技術引入成本、風險責任、投資等方面的多種障礙,很多技術可行、經濟合理、環境效益也很好的節能項目難以得到普遍實施。行業有識之士積極尋求突破口,太陽能合同能源管理作為一種新的運營模式,一些太陽能企業已經嘗試運用“太陽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來解決客戶應用成本巨大的難題。
能源管理合同在實施節能項目的企業(用戶)與節能服務公司之間簽訂,依照具體的業務方式,可以分為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業務、承諾型合同能源管理業務、能源費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業務。譬如,江蘇新阪神太陽能有限公司為常熟凱達印染有限公司設計建造的太陽能熱利用及余熱回收綜合利用工程,該項目總投資2300萬元,由“節能服務公司”為凱達印染的節能改造提供貸款,并與凱達印染簽署承諾書,在達到各項節能目標,并獲得足以支付項目投入的節能減排經濟效益之后,凱達印染才需支付項目款項。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太陽能熱利用領域的應用,一方面改變了太陽能熱利用企業從“賣工程”到“賣熱水”的傳統經營觀念;另一方面,改變了傳統的節能投資方式,讓企業節能技改真正達到零投資、零風險,有助于推動節能項目的實施,對于工程營銷,特別是促進了大規模太陽能工業熱利用項目的推廣。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太陽能熱利用領域的應用,實現了營銷或經營模式的一種突破,“節能服務公司”為部分中小企業專業轉型提供了一種方向,企業通過該形式可以間接獲取政府資金支持,或稅收扶持。
我國的節能服務市場前景可觀,2009年我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資從2008年116.7億元增長到195.32億元,同比增速為67.37%。根據行業權威機構統計,有人預測,2010年節能服務產業產值有望達到800億元,增速將保持30%-40%,未來行業市場容量高達40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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