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強度指標作為約束性指標,首次寫入國家的五年規劃綱要。根據十二五規劃綱要,未來五年國家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強度要降低17%。
“這標志著氣候變化問題在我國已經不再是一個爭論的話題,而是一個需要大力推進的工作領域。”國家發改委應對氣候變化司副巡視員孫楨對本報解釋。
和節能減排指標一樣,碳強度指標也將對國民經濟和企業運行產生重大影響。“十一五”最后一個季度,某些地方政府在完成節能任務的過程中,出現了拉閘限電和弄虛作假的問題,因此減碳計劃要引以為鑒。
“碳強度指標的分解和考核,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來說,都是第一次嘗試,不像節能減排指標那樣有"十一五"的經驗教訓可以參考和借鑒。”孫楨說,“這就需要經歷一個不斷探索的過程。”
他認為,碳強度的落實,不能單靠行政的手段推行,必須引入碳交易等多元的市場機制,以拓寬減碳渠道和機制,“在此過程中,中央和地方,政府和企業的通力合作尤為重要”。
碳強度指標中央政府不能一分了之
《21世紀》:據悉,17%的碳強度指標已經初步分解到地方,各個地方已經明確了未來五年的碳減排任務。這個分解經歷了一個怎樣的過程?
孫楨:據我了解,和節能減排指標一樣,碳強度指標的分解也經歷了一個中央與地方討價還價的過程。這個過程,也是雙方相互溝通的過程,綜合考慮了各省市的經濟發展總量與速度、溫室氣體排放的現狀和潛力、能源結構、新能源發展的潛力等多種因素。最終確定的各地的指標,將是一個相對科學和公平的指標。
《21世紀》:碳強度指標分解只是碳減排的第一步,那么在接下來的減碳行動中,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應該如何更好地合作?
孫楨:確定任務指標然后分解任務,僅靠這一個管理手段,其效率是比較有限的。很多人都很關心指標如何分配,但在我看來,這個分配的環節固然有其意義,但還不是全部。
對中央政府而言,指標分解完了,是不是就沒事了?我認為,中央政府主管部門不能一分了之,在指標分解之外,還應加快制度創新。這是下一個五年氣候變化工作的最緊要處,應該從上到下創造一種機制,可以為地方政府和企業降低溫室氣體排放,提供更為廣闊的制度空間和更為靈活的市場手段,否則還會重演“十一五”期間為完成節能任務,而出現拉閘限電和弄虛作假等諸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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