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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陽生:
實行垃圾收費只是通過經濟手段促使大家更加自覺地實施垃圾源頭分類和減量。垃圾源頭分類和減量化效果取決于一系列綜合因素,并不是在小區里或馬路邊設置幾個分類垃圾桶那么簡單。
何艷玲:
在和居民利益直接相關的問題上,廣泛征詢意見的過程這一程序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在公眾與政府之間的不信任感越來越強烈的情況下。重建信任、分擔責任,政府應走在前面,對政策進行更精細的設計。如果我們有過這樣的程序,很可能會發現重新收費或者加重收費并非是最佳的選擇。
主持人:黃橙(本報記者)
嘉 賓:劉陽生(北京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教授)
何艷玲(中山大學政治與公共事務管理學院教授)
—— 對話背景 ——
隨著土地資源的日益稀缺,城市生活垃圾與人爭地的矛盾越來越突出。一些垃圾填埋場已經不得不壓縮辦公區域給垃圾騰空間,而全國各地紛紛上馬的垃圾焚燒廠或許更能說明問題。除了在處理環節不斷加大力度,還有什么能讓垃圾增長的腳步放慢一些呢?
日前,國務院批轉了住房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發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監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商務部、衛生部、稅務總局、廣電總局、中央宣傳部16個部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部分提出,要健全收費制度,按照“誰產生、誰付費”的原則,推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繳納垃圾處理費,具體收費標準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據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探索改進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方式,降低收費成本。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應當用于城市生活垃圾處理,不得挪作他用。而正是這一條意見,引發了廣大民眾的熱議。
收費是一種環境政策工具,要避免重復征收
主持人:在已有衛生費、垃圾清運費的情況下,垃圾處理收費是否有重復收費嫌疑?
劉陽生:意見中“按照誰產生、誰付費的原則,推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其根本目的在于從源頭減少垃圾的產生量。在新的垃圾收費制度建立、完善之前,原有的垃圾收費方式(如垃圾處理費包含在衛生費、物業費、管理費等相關費用之中)還是應執行下去;在新的垃圾收費制度建立之后,那么原有的垃圾收費方式應自動轉化為“制度性”垃圾收費方式,將原來的衛生費、物業費、管理費等相關費用之中所包含的垃圾處理費部分扣除,以免重復收費。
應該界定清楚居民目前所交的衛生費、物業費、管理費等相關費用之中包含了多少垃圾處理費。
何艷玲: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應該說是一種環境政策工具,也就是說它的本意不應該是收費,而是利用政策工具調節個體行為,比如盡量少扔垃圾。因此,是在收費之前,我們應該充分討論:造成大量垃圾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又應該由誰來買單?尤其是像這樣和公眾利益直接相關的問題,更需要這樣的討論。否則大家的第一反應難免是“啊?我又要出錢了?”“我重復出錢了!”
其實現在我們發動公眾廣泛參與討論的成本已經越來越低了;而且,公眾還是比較理性并不乏真知灼見的。為什么我們寧愿相信少數人,而不愿相信多數人呢?
承擔責任政府要走在前面
主持人:在您看來,在向居民收費之前,政府有哪些能做的?
何艷玲:我認為在和居民利益直接相關的問題上,廣泛征詢意見的過程這一程序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在公眾與政府之間的不信任感越來越強烈的情況下。重建信任、分擔責任,政府應走在前面,對政策進行更精細的設計。如果我們有過這樣的程序,很可能會發現重新收費或者加重收費并非是最佳的選擇。有一個相似的例子是擁堵費,倫敦征收擁堵費,開始對于緩解交通擁擠問題起過作用,但后來就失效了。為什么呢?因為在道路資源供不應求的情況下,再怎么收費也是無法緩解擁擠問題的。也就是說,交通擁擠的問題并非只是大家愛開車的問題,可能更重要的原因還是道路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