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京報》報道,中國將探索建立包裝物強制回收制度,推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的收費制度,到2030年,全國城市生活垃圾則要基本實現無害化處理,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接近發達國家平均水平。
一直以來,部分地方存在垃圾填埋場和焚燒廠處理垃圾污染空氣現象,引發周邊居民的投訴。在這種情形下,推行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并制訂相關目標顯然有其必要。但需要看到的是,當前城市生活垃圾所以大量增加,很大程度與部分商品過度包裝有關,過度包裝是產生生活垃圾的重要源頭。所以,推行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首先要從嚴整治商品過度包裝現象,通過進一步嚴格商品包裝標準并切實執行,減少包裝性廢物的產生,并通過建立包裝物強制回收制度,促進包裝物回收再利用,在源頭上減少城市生活垃圾的產生量。
據報道,住建部等16個部委表示將按照“誰產生、誰付費”的原則,推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繳納垃圾處理費。應該承認,按照一定標準向居民適度收取垃圾處理費,有利于通過經濟手段減少城市生活垃圾的產生量,但同時也須意識到,城市生活垃圾處理事關大氣環境質量,是一項事關公共利益的公共事務,而公共事務產生的費用應當主要由財政承擔。居民已經通過納稅方式為公共事務處理支付了費用,所以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所產生的費用,應當在由財政承擔主要部分基礎上,再按標準向居民適度收取,如此才能體現對納稅人權利的應有尊重。
另外,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收取標準,應當通過聽證程序制訂。住建部等16個部委提出,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具體收費標準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據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筆者以為,居民在生活垃圾處理上承擔的費用比重越大越可以減少財政對于該項費用的支出,由地方城市政府單方制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極易造成政府責任轉嫁與收費標準制定過高現象。而通過聽證程序制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則能形成居民對地方政府制訂相關收費標準行為的制約,有利于將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制訂在公平合理的程度上。
實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后,廣大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無疑又將增加一筆經濟支出,與此同時,居民收入增長速度卻相對緩慢,而整體物價又呈現較快上漲態勢。所以,收取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須以避免過度加重居民經濟負擔與保障民生為前 提 。 正 因 如 此 , 對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進 行 無 害 化 處理,應在進一步強化對于商品過度包裝行為的整治力度基礎上,秉承以財政承擔主要費用的原則,并經由聽證程序制訂收費標準。如此,才能避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過度加重居民經濟負擔,從而既有利于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的無害處理率,促進大氣環境質量改善,同時又維護與保障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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