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省環保廳獲悉,2011年度中央財政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資金項目近日開始申報,重點支持四類項目建設。
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支持范圍是地市級環境監測站和縣級環境監測站(不含地市設區的監測站)。建設原則是在現有裝備的基礎上“填平補齊”,基本達標。
新增主要污染物自動監控能力建設。建設范圍為環保部發布的《2011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中全部國控重點污染源及污水處理廠。建設內容為在現有國控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基礎上,進行升級改造,提高對新增約束性污染物指標(氨氮和氮氧化物)的自動、連續、實時監控能力。
重點地區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監測能力建設。建設范圍包括涉重金屬、涉危險化學品等環境風險防范重點地區、重點流域及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率較高地區的省級、地市級環保部門。建設內容是以提高省級環境應急管理能力為核心,以強化地市級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對能力為重點,配備高性能應急監測車。
運行保障。為保障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的開展,2011年減排專項資金繼續支持國控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運行費和國控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中心運行費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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