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地震過去20多天了,核泄漏的蝴蝶效應仍在振動著翅膀。最早看日本地震視頻,和日本歌人(日本人稱和歌作者為歌人)鴨長明筆下的一場地震有些相像。鴨長明是日本平安末年的一個歌人,留下一部隨筆叫《方丈記》。他在書中寫道:“山崩河埋,海水傾斜浸漫陸地。土地裂開水涌不斷,巖石碎裂滾入谷間。近海劃行的船只,飄搖于波浪之上,行走著的馬匹四蹄失去了平衡。都城近郊各處寺院神社的建筑物,保持全貌的沒有一處,有的部分崩壞,有的整個倒塌。灰塵升空,如濃煙一般。”
鴨長明記錄的是發生在820多年前的元歷大地震。他的感嘆很有意味:“大地震剛過,人們都述說這世間無常,減去了些許煩惱,但日積月累,一年過后,竟無人言及這些了。”鴨長明說到的“無常”二字,不僅是《方丈記》的主旨,也是日本人看待自然與人生的一種普遍態度。
《方丈記》里有一段話很有代表性:“河水里的水泡,時而消失,時又聚集,但未曾久留,在世間的人和住所亦是如此。”用水泡來喻說人事和住所,曾是很多日本人對生活的一種日常認知。他們一方面承認世事無常,一方面卻又渴望在這生滅迅速的無常中尋求新生。正是這種“無常觀”養成了日本人獨特的美學意識。無常觀也讓日本人對“物哀”美有天然的崇拜。這里的“物哀”,不只是對自然萬物的悲哀或悲傷之情,還有共鳴與感動的意味,悲與美是完全相通的。
雖然日本地震引發的核泄漏危機仍未得到遏制,可很多人還是相信,日本的文化意識有能力幫助他們修補自身的生態良知。如今人類對生態環境,采用的多是一種功利主義態度。即使要保護環境,也是從保護人類自身的角度出發。而日本的傳統文化,和中國的傳統文化一樣,都體現在人對自然和萬物的尊重上,其中一個重要特征,就是把自然生態的平衡作為人類社會的終極價值。像《易》說“天地之大德曰生”,《尚書》說“滿招損,謙受益,時乃天道”,“皇天無親,唯德是輔”,《中庸》說“萬物并育而不相害”,強調的都是人與自然萬物具有平等的價值。在這種觀念中,大自然有獨立的價值體系,并非是作為人類征服的對象而存在的。它把自然平衡看作一切價值的基礎,時時意識到人類不過是諸多生物的一種。只有實現了人與物的共存而不相害,才是人類生存的一種理想境界。
無論是日本的“無常觀”與“物哀”觀,還是中國儒家的“天人合一”觀、道家的“道法自然”觀,都應成為我們反思現代文明的重要思想資源。這些思想中蘊含著一種生態良知,即把征服自然的觀念,轉變為對自然的順從與尊重。道理很簡單,科技再強大,人也無法離開自然延續自身的存在。人類本身并無法產生任何能量與物質,再高的科技,不過是對自然界能量和物質的轉化。要重建生態良知,首先要改變的就是過去以人類為中心的價值認知,而把自然生態看作是世界的中心。這種生態良知,也表現在對積累物質財富的態度上,它強調節制,通過對人類發展和增長的自我限制來保護生態環境。它以保護自然為第一原則,放棄任何不計環境成本的經濟方式,從而實現人類與自然的共同受益。這種良知表現在日常生活中,講求的就是簡單、節儉與適度消費。
人類能否從日益增多的生態災難中,孕育出一種有生態良知的文明?我們需要從文化角度,來反思日本核泄漏這種災難,才可能在民眾中形成相應的文化共識。一切保護生態的制度構建都離不開這種文化共識。期望這場日本大地震引發的諸多災難,能夠讓更多人的生態良知復蘇。
房價調控如何實現“制度破題”?
徐立凡 財經專欄作家
3月29日,北京房價調控目標按期出臺。至此,54城市的房價調控目標均已揭曉。北京調控目標是:新建普通住房價格與去年相比穩中有降,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廉租住房應保盡保,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能力明顯提高。其他城市普遍采取與GDP掛鉤的房價調控模式,其中還有只調控增量房房價與存量房房價的差別。
對于房價調控與GDP掛鉤,人們關心的是,房價和GDP之間有什么邏輯關系?為什么不與居民支付能力掛鉤?在各地GDP規劃雖然降速但仍高于居民收入增速的情況下,這種價格調控模式等于設定了漲幅——即使拋開建設成本上漲因素,也意味著6%左右的年漲幅。在普通居民同樣處于通脹壓力的情況下,雖然6%已遠好于房價一日三變的飆升,但仍然有疊加的壓力效應。相較而言,“穩中有降”更符合民意預期,當然仍會讓人猜想:如果土地價格構成因素不能改進,營銷環節的不當尋利漏洞不能補上,那么降幅從哪里省出?完成房價調控目標或許需要事實上的價格管制。而價格管制,顯然不是市場正常運轉的長久之策。
實際上,上述兩種不同模式都既有政策依據,也有現實依據。按照“國八條”要求,各地根據“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確定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GDP本來就是房價調控目標的重要參考因素。而在多數地方政府嚴重依賴土地財政的現實環境中,樓市與GDP的相互作用也是客觀存在:房地產拉動GDP增長的比重一直就偏高。與GDP掛鉤的房價調控目標模式,只是二者關聯度的倒裝句式表達。北京將土地和資金資源集中于保障房,也是此前樓市調控戰略布局的傳承。
盡管如此,假如只是將房價調控目標與GDP作簡單的線性捆綁,則不僅各地房價調控目標的設定易被解讀為房價繼續上漲的政策授權,而且會使房價調控背后的宏觀調控戰略深意淺層化。實際上,“國八條”為房價調控目標設定的三個參照標準蘊藏著復合式的內在邏輯。以北京為例,北京地區“十二五”規劃GDP年均增長目標規劃為8%,城鄉居民收入年均增長目標也為8%,而房價“穩中有降”,意味著今后人均可支配收入、GDP和房價的賽跑中,政策希望做到的是人均可支配收入率先撞線。果真如此,被問責式調控限制的房價上漲,對應于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將事實上下降。剔除掉未來建房的成本上漲因素和居民的日常消費品通脹因素,至少居民在住房支出上負擔不致繼續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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