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樁長達18載的訴訟,關乎3萬多亞馬遜雨林區域土著居民利益;這是一場跨越美國、厄瓜多爾兩國法院,能源巨頭雪佛龍公司與厄瓜多爾政府和民眾你來我往、你爭我奪的拉鋸戰。95億美元的天價污染罰單雖已開出,但原被告雙方無一滿意。隨之而來的漫長上訴、海牙常設仲裁法院的介入,都將令案件的走向愈加難。
法官開出天價罰單訴訟雙方均表不滿
石油開采似乎常常躲不開生態風險、環境災難的“泥沼”,而石油巨頭們也為由此衍生而來的污染索賠案“頭疼不已”。2010年英國石油公司(BP)因牽扯墨西哥灣漏油事件不得不設立200億美元賠償基金(其中已支付約34億美元),而殼牌石油公司也曾在尼日利亞深陷巨額環保賠償糾紛……
2月中旬,又一針對石油巨頭的天價環保罰單浮出水面:厄瓜多爾法官尼古拉斯·扎姆布蘭諾作出裁決,全球最大能源公司之一———美國雪佛龍公司需為其收購的德士古公司在厄瓜多爾亞馬遜雨林地區造成的長期嚴重環境污染負責,污染罰單合計95億美元。
具體來說,雪佛龍首先需支付86億美元的罰款(其中60億美元用于清理遭污染的土壤和水源,14億美元為當地建立醫療系統,8億美元用于受污染患者的治療費用,其余部分用于恢復原生植物物種、建立供水系統和彌補當地文化所受破壞),與此同時還需向大約3萬名當地土著居民組成的原告團支付等同罰款額10%的賠償金(大約8.6億美元),兩者累計總金額約95億美元。裁決還明確要求雪佛龍公司應在60天內于厄瓜多爾開設第三方托管賬戶,用于向受害者發放賠償金。
至此,這一耗時長達18年的案件才算得到一個初步結果。但毫無疑問的是,厄瓜多爾法院的判決絕不是一個結束,而是一個新的、更加糾結的開始。因原被告雙方均對這一95億美元的判罰不滿,顯然都無意完全接受這項裁決。
雪佛龍———這家總部位于美國加州的能源巨頭,在裁決后立即做出反應,其發言人羅伯森態度強硬地聲明:“厄瓜多爾法院的判決不合法、無法履行,這是一場欺詐,也違背合法科學證據。我們堅信勝利會站在正義的一方,會親眼看到詐欺犯為自己的不當行為承擔責任。”
無獨有偶,原告方首席律師巴勃羅·法哈多也對裁決結果同樣“憤慨”,表示對罰金金額“不完全滿意”,認為“賠償數額遠比不上雪佛龍在厄瓜多爾造成的破壞”,并稱他們正在商議是否上訴。據悉,法庭指定的專家團最初建議的罰金金額為273億美元,約是此次判定金額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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