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全國政協委員遲福林向全國政協十一屆四次會議提交《關于在海南建立國家環保特區的建議的提案》,建議在海南建立國家環保特區,實施嚴格的環境治理機制。
“在海南建立國家環保特區具有全局意義,是海南建立安全放心的‘全國冬季菜籃子基地’的基本要求,也是發展低碳經濟的重要探索。”遲福林建議,國家環保總局會同海南省政府盡快研究提出《國家環保特區發展規劃》,以確保規劃執行權威性。
在建立環境治理機制方面,遲福林提出,建立環保投入的法定標準,建議國家支持海南到2015年,環境保護投入占GDP比重達到2%,初步達到發達國家平均水平。實施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和產業生產、流通以及監管制度。
遲福林建議在海南建立環保“大部門制”,整合分散在各職能部門的環境行政權,統一集中到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在海南先行推行環境資源稅改革,制定和落實中央決定的把海南作為‘全國生態補償機制試點省’的實施方案,加大中央財政對海南的生態補償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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