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正文: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經濟社會獲得了長足發展,農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但農村環境污染問題日趨嚴重,生活污水、垃圾、農業生產及畜禽養殖廢棄物排放量增大,農村地區環境狀況日益惡化,農村環境質量明顯下降,直接威脅著廣大農民群眾的生存環境與身體健康,直接影響到建設農村小康社會目標的全面實現。加強農村環境保護,改善農村環境狀況,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內容,也是農村環境形勢的迫切要求。
據有關部門初步估算,全國農村每年產生生活污水約80多億噸,生活垃圾約1.2億噸,大部分得不到有效處理,農村的COD產生量是城市的4倍。全國畜禽養殖糞便年產生量在25-30億噸,是工業固體廢棄物產生量的2.45倍。有關研究表明,在太湖水體富營養化的總氮、總磷貢獻率中,農業面源污染負荷可分別占到59%和30%;在三峽水庫,上游入庫的氮、磷占總負荷的70-80%,庫區內面源負荷則占到70%-90%。其它研究成果也表明,農業面源污染已經成為導致江河湖庫富營養化的主要原因之一。
從“十一五”開始,國家高度重視節能減排工作,將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列入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計劃的約束性指標。國家環保部門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動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從國家采取的政策措施來看,減排主要針對于城市和主要工業企業,農村污染物控制并未納入減排計劃。由于農村環境污染涉及面廣、污染總量大,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農村污染物排放總量,不僅我國整體環境質量改善仍然難以實現,甚至有可能抵消目前所取得的污染物減排成果。為此,提出如下建議:
1、將農村污染物減排列入“十二五”約束性指標減排內容。建議國家在安排“十二五”減排性指標中,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應包含農村污染物,把農村化學需氧量(COD)的削減列入減排計劃確保完成。督促各級政府進一步加強對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視和支持,明確農村環保工作責任,抓好考核監督。
2、全面實施農村污染物減排重點工程。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把農村環境保護主要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重點推動農村畜禽養殖污染治理、鎮村生活污水垃圾處理、鄉鎮工業企業污染治理、農村居住環境整治等重點工程,提高農村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能力。
3、加強農村環保科技。開展農村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和農村環保適用技術的研究,積極開展技術示范和成果推廣,探索農村污染物減排的有效途徑。
4、加強農村環境管理能力建設。建立健全農村環保機構,充實環保人員力量,完善農村環境監督管理體制。建立農村環境質量和污染物排放常規監測制度,加大環境監管,為農村減排提供強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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