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明確提出“推動能源生產和利用方式變革,構建安全、穩定、經濟、清潔的現代能源產業體系”。展望“十二五”,是實現我國能源結構調整和電力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大力發展清潔能源、優化全國電力布局,實現能源、經濟、環境協調發展,任務艱巨,意義重大。加快清潔能源基地開發和特高壓電網建設,實現全國范圍的能源資源優化配置,構建安全、穩定、經濟、清潔的現代能源產業體系,將有力推動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堅實的能源保障。
世界范圍的浪潮
清潔能源是指在生產和使用過程中不產生有害物質、不排放污染物的能源,包括水能、核能、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等,清潔能源大多轉化為電力加以利用。
根據國際能源署的統計,化石能源仍然是當今世界能源消費的主要能源,清潔能源所占比重較小。按熱當量法折算,2008年世界主要發達國家中,美國、日本、德國的清潔能源利用比例分別為15.7%、17.7%、21.1%;法國由于核電裝機比例很高,成為全球能源消費大國中清潔能源利用比例最高的國家,占一次能源消費的49.2%。
近年來,我國清潔能源發電裝機總體呈現迅猛發展的態勢。據統計,截至2009年底,我國清潔能源發電裝機約占總裝機的25.4%,其中,水電19629萬千瓦、風電1760萬千瓦、核電908萬千瓦;按煤耗法折算,2009年我國非化石能源消費占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約為8.9%。
世界范圍內正在掀起清潔能源發展浪潮,主要能源消費大國都將發展清潔能源作為拉動經濟增長、帶動產業、保障能源安全和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的重要途徑,美國、歐盟都提出了中長期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我國正在規劃建設8個千萬千瓦級風電基地,東中部地區核電和西南地區大型水電也將繼續加快開發,未來西北部地區還將建設大規模太陽能發電基地。
未來保持高速增長
我國清潔能源資源豐富,具備大規模開發潛力。未來我國清潔能源發電仍將保持高速增長態勢。
我國水能資源非常豐富,技術可開發量超過5.4億千瓦,居世界首位。截至2009年底,我國水電開發利用率僅為34%,遠低于發達國家60%的平均水平;我國待開發的大型水電基地主要分布在西南地區。核電廠址資源豐富,現有廠址可支撐裝機1.6億千瓦以上,經過進一步勘察選址,遠期可滿足4億千瓦裝機。我國陸上和沿海50米高度風能資源潛在開發量超過25億千瓦,主要分布在“三北”(東北、西北、華北)和東部沿海地區;我國太陽能資源非常豐富,主要分布在西藏、青海、新疆、甘肅、內蒙古等省區,可開發裝機規模超過20億千瓦。
綜合考慮資源賦存及開發條件、技術成熟度、經濟性等因素,2020年前,我國將重點加大水電、核電及風電的開發利用力度。按照電力系統安全、經濟、清潔的發展原則,以系統的全社會總成本最低為目標,國網能源研究院對“十二五”及中長期的清潔能源發展前景進行了研究。結果表明,2020年全國發電裝機規模將超過17億千瓦,其中煤電約10億千瓦、燃氣發電5900萬千瓦、核電8000萬千瓦、常規水電3.4億千瓦、抽水蓄能5400萬千瓦、風電1.5億千瓦、太陽能發電2400萬千瓦、生物質發電1500萬千瓦;清潔能源裝機規模達6億千瓦,約占35%。
具有重大戰略意義
發展清潔能源是我國保障能源供應安全、應對氣候變化、改善環境質量的有效途徑,具有重大戰略意義。
保障能源供應安全。我國正處于工業化和城鎮化快速發展的重要時期,能源需求具有剛性增長特征,然而受資源儲量、生態環境、開發條件等諸多因素的制約,我國國內常規化石能源可持續供應能力遠低于未來國內能源潛在需求。預計到2020年,我國清潔能源的開發利用總量可達6.7億—7.4億噸標煤,可補充能源供應缺口的60%—70%,有效保障能源供應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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