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醞釀多時的《多晶硅行業準入條件》(下稱《條件》)1月24日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聯合發布,按照優化布局、調整結構、節約能源、降低消耗、保護環境、安全生產的原則,制定行業準入條件。這是自2009年9月國務院發布第38號文《關于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引導產業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之后,政府部門對多晶硅行業再次出臺相關意見。
有業內人士認為,準入標準的出臺將淘汰落后的小規模企業,多晶硅行業有可能將因此迎來變局。
新項目暫停審批
根據新的產業門檻,多晶硅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用地政策及行業發展規劃,新建和改擴建項目投資中最低資本金比例不得低于30%。嚴格控制在能源短缺、電價較高的地區新建多晶硅項目,對缺乏綜合配套、安全衛生和環保不達標的多晶硅項目不予核準或備案。《條件》同時指出,在政府投資項目核準新目錄出臺前,原則上不再批準新建多晶硅項目;現有項目也要經過論證及核準,不合標準的將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將退出多晶硅生產。
此外,《條件》在生產規模與技術設備上也作出了明確規定。其中,太陽能級多晶硅項目每期規模大于3000噸/年,半導體級多晶硅項目規模大于 1000噸/年。在能耗和資源回收方面,規定新建多晶硅項目生產占地面積小于6公頃/千噸。太陽能級多晶硅還原電耗小于80千瓦時/千克,到2011年底前小于60千瓦時/千克。半導體級直拉用多晶硅還原電耗小于100千瓦時/千克,半導體級區熔用多晶硅還原電耗小于120千瓦時/千克。還原尾氣中四氯化硅、氯化氫、氫氣回收利用率不低于98.5%、99%、99%。水資源實現綜合回收利用。
《條件》強調,到2011年底前,淘汰綜合電耗大于200千瓦時/千克的太陽能級多晶硅生產線。
中國硅材料信息研究中心副秘書長白洪強認為,現在出臺具體的《條件》,實際上是對當年38號文的一個呼應,是鼓勵有技術、有資金或環保能力的企業進行擴張,讓它們做大做強。
對現有企業構成利好
對于新的準入條件,一位曾參與《條件》討論的企業高管此前表示,“按照這一標準,目前國內40多家多晶硅企業中,僅有四分之一達到了這個水平。標準出臺后,半數多晶硅企業將出局。”
事實上,市場普遍認為,一些規模較小、技術水平較低的多晶硅產能將被淘汰,行業或將迎來一輪洗牌,但對上市公司總體影響偏正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