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規劃建議明確提出“開征環境保護稅”,又一次將環境保護稅推進公眾視野
過去幾年,有關環保稅的“風吹草動”受到廣泛關注,一些官員偶然發表的一點看法甚至成為媒體炒作的由頭,而這個被千呼萬喚寄予厚望的稅種卻始終難露崢嶸。近日,“十二五”規劃建議明確提出“開征環境保護稅”,又一次將環境保護稅推進公眾視野。環境保護稅究竟是個啥稅種,會不會加重企業負擔,能起到保護環境的作用嗎?近日,記者采訪了有關專家。
為何要開征環境保護稅
——行政手段轉向市場途徑的必由之路
“一般來說,環保稅是一個廣義的概念,是指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稅種的總稱。目前我國‘開征環境保護稅’的提法,實際上是將環保稅作為一個稅種。”環保稅決策研究小組成員、財政部財科所許文博士告訴記者,雖然目前提到的環保稅是單一稅種,但作為環境經濟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其重要性仍然不可忽視。
2006年4月召開的第六次環保大會上,溫家寶總理第一次提出環保要實現“三個轉變”,其中之一是“從主要用行政辦法保護環境轉變為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來解決環境問題”。之后,環境經濟政策成為重要的手段被提上議事日程。
“我們目前雖然綜合運用了多種環境手段,但依然以行政手段為主。過度依賴行政手段,不僅行政成本高,執行效果穩定性也比較差。”環保部多位領導在不同場合近乎相同的表達,反映的正是對環境經濟政策的期待,環保稅當然是其中重要一環。
而執行了30年的排污收費制度的缺陷,也讓環保稅開征成為當務之急。“排污收費制度實際上就是參照稅收制度進行設計的,是一種準稅收。”許文表示由于缺乏稅收征管法的強制力保障,排污收費執法剛性不足、政府和部門掣肘,并引發其他問題,影響了其調控效果。
許博士的觀點有著非常多的例證。今年5月,環保部在對上市公司進行環保后督查中就曾發現,新疆天業股份公司拖欠的排污費居然高達億元,這雖然有企業自身的問題,但是收費監管的缺位也一目了然。開征環保稅,由稅取代費,不僅能夠增強其征管強制力,而且作為一種稅收,“費改稅”也是規范政府收入形式的一種要求。
當然,開征環保稅的意義還不僅如此。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院長馬中認為,開征環保稅本身就表明了政府在節能減排、環境保護方面的決心,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國政府在環境保護和應對氣候變化上的積極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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