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家發展改革委氣候變化司獲悉,國家發展改革委目前正在研究碳稅征收方案。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下稱財科所)所長賈康表示,政府推出碳稅有三個技術備選方案:一種是放到環境保護稅中,作為一個稅目,看能否隨環境保護稅一同出來;一種是比照燃油稅改革,將碳稅引入消費稅中;第三種是把碳稅納入資源稅中,根據化石能源的含碳量修改稅率。
據了解,碳稅是針對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稅,它是一種環境稅。環境稅以國內稅的形式出現,一般按產地原則或目的地原則征收。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發展改革委傾向于前兩種征收方案,即將碳稅放到環境稅中征收,或者比照燃油稅改革,將碳稅引入消費稅中征收。
中投顧問環保行業研究員侯宇軒指出,在消費環節征收碳稅將是最直接的方式。通常在開征碳稅后企業可以通過降低產量、采用新技術、提高價格等轉移成本,但是這部分成本無疑會經過流通環節轉嫁給下游消費者,造成消費價格上漲。
發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能源系統分析和市場分析研究中心主任姜克雋表示,相對于碳交易體系的建立,中國進行碳稅征收會比較早。碳稅征收和能源稅基本一模一樣,征收碳稅不但可以減緩節能減排的壓力,還有利于促進GDP的增長。
據了解,財科所已經在其研究報告中向有關部門提議,碳稅征收對象為煤炭、天然氣、成品油等化石燃料,先選擇對經濟負面影響較小的稅率,然后逐步提高。
然而,碳稅具體征收方案尚在討論和調研當中,并遇到諸多難題。侯宇軒表示,碳稅的征收范圍太過廣泛,獲取信息難度過大,成本相對較高。
姜克雋認為,盡管碳稅征收在中國有一定技術基礎,但難以監管。一旦征收碳稅,煤炭方面可能會存在一定的偷稅漏稅,因為煤炭的生產量不容易確定,有可能導致一些煤礦瞞報產量;天然氣和石油的計量則簡單嚴格。不過,隨著煤炭企業兼并,變成大礦,將減少碳稅征收的監管難度。
國家林業局造林司副司長、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辦公室常務副主任李怒云表示,在當前國家尚未對企業設定溫室氣體排放總量控制的背景下,也許推行碳稅不失為一種可行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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