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環境保護部決定暫停審批金沙江中游水電開發項目、華能集團和華電集團(除新能源及污染防治項目外)建設項目、山東省鋼鐵行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以遏制環境違法行為,在保持經濟增長的同時,促進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增強發展的協調性和可持續性。此次限批涉及的企業包括華能、華電兩大電力集團,以及山東日照鋼鐵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和濰坊鋼鐵有限公司。
2009年06月24日《中國環境報》發表了一篇醒目的評論文章題為《電力企業打“擦邊球” 為何補票永遠能成功?》。這個問題問得非常及時,幾乎全社會的公眾都對環保部突然叫停對中國節能減排最重要的可再生能源---水電的舉動感到疑惑。回想起幾年以前叫停三峽公司溪洛渡水電站的環評風暴,以及后來的處理結果,評論人質疑“電力企業打‘擦邊球’為何補票永遠能成功?”是理所當然的。
筆者認為或許是由于報紙篇幅的限制,評論人員似乎并沒有把問題說得很清楚。甚至文章中都沒有提到2005年的那次環評風暴。這不免讓人有點匪夷所思。其實從文章邏輯關系上看,如果不提以往的環評風暴處理結果,就使用“電力企業打“擦邊球” 為何補票永遠能成功?”的題目,應該說是有點文不對題。因為到目前為止,本次叫停金沙江水電項目的處罰,還沒有完成。補票是否能成功,我們還不得而知。即便就是了解內情的評論人員心里早已經確信無疑,本次金沙江水電一定會補票成功的話。如果,不聯系上次環評風暴的處理結果,也不能說是什么“永遠”成功。
不過,文章中也曾提到“在水電建設中,這種“先上車后補票”的情況一直存在,而且之前這些項目都一定能夠補到票。這也讓很多項目在建設中選擇了鋌而走險。”。其實這種說法是不大符合事實的。根據我國水利部最近公布的數字,至今為止全國已有3800多座“四無”水電站被關閉或者拆除。因此,客觀地說在我國水電建設中不符合國家規劃的水電站都很難補票成功。不過對于國有獨資的電力企業和一些大型水電站的情況確實不太一樣。首先,國家的電力企業集團往往都不會為了牟利去建設“四無”的水電站。其次,符合國家發展規劃的大型水電站的建設,盡管也可能會出現程序違規的問題,不過,這些違規的責任并不一定就在于國有企業本身。
例如,2005年國家環保總局叫停溪洛渡水電站的環評風暴,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2005年1月,當環評風暴發生時,溪洛渡水電站正在按照國務院三峽建設委員會的要求,開展水電站的前期籌備建設工作,尚未正式開始建設。盡管,水電建設必須開展前期工作的這一特點,曾經讓很多不懂得水電施工特點的人不理解。但是,由于實際工程的建設的特點,至今國家還是要沿用這一科學的管理方式。開始,國家環保總局沒有仔細了解水電建設的施工特點,曾誤認為溪落渡電站未經環評已經開始正式施工。叫停工程之后,三峽公司曾明確表示自己的施工完全合法,不能執行停工命令,經過解釋環保總局才發現這個叫停的理由沒道理。隨后,為了下臺階環保總局又提出“即使開展前期工作,也要先經環評批準”的新理由。
但是,當時還有一個特殊情況,讓環保總局仍然解釋不通自己行為的合理性。那就是溪落渡電站的前期工作是國務院三峽建設委員會批準的。而環保總局的局長本人就是委員會的成員之一。由于在批準溪洛渡開展前期工作的會議上,局長自己都沒有提出來前期工作也需要環評,他們怎么有權事后再以一個新提出來的要求,去追究企業的違規責任呢?所以,盡管環保總局有權隨時提出具體的環境要求,但是,在管理程序上也必須依法行政履行事先告知的義務。顯然2005年的環評風暴的主要責任,應該在于國家環保總局。但是,為了維護國家機關的形象和權威,最后只能讓三峽公司借著春節放假宣布停工并補做一個前期工作的環境評價。環保總局及時批準也不會耽誤工程春節后的正常開工。這樣就算各自都給對方下了臺階。這就是為什么第一次環評風暴,必需補票成功的根本原因。
幾年以后,在總結有關環評風暴的經驗時曾有媒體報道說“國家環境保護部(原國家環保局)副部長潘岳表示,行政手段有其自身的弱點,存在著不穩定性、階段性,甚至還有“尋租”的可能。因此,作為行政手段的“環保風暴”已經刮到了盡頭。”但是,讓人感到有些難以理解的是,潘岳副部長的講話剛剛過去一年多,環保部卻再次刮起了新的“環評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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