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科技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能源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調整金太陽示范工程和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工程相關政策調整內容包括關鍵設備招標方式,示范項目選擇和調整,補助標準,資金申請和下達,示范項目并網等多個方面。通知指出結合開發區,園區等集中連片建設的示范工程支持智能電網示范建設以及微電網建設和運行管理試點。鼓勵業主單位利用儲能技術平抑電壓波動提高電網對光伏發電的接納能力。
通知明確中央財政對示范項目建設所用關鍵設備按中標協議供貨價格的一定比例給予補貼。其中2010年用戶側光伏發電項目補貼比例暫定為50%偏遠無電地區的獨立光伏發電項目為70%。車用動力電池(不含鉛酸電池)回收用于示范項目儲能設施的參照儲能鉛酸蓄電池補貼標準給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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