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氣候變暖、化石能源稀缺及碳減排壓力的促使下,發展低碳經濟目前已成社會共識。東吳證券研究所副所長黃琳近日在“首屆(2010)超融低碳經濟高峰論壇”上表示,低碳經濟可能成為新經濟引擎,在當前環境下還可拉動就業,但發展低碳經濟需要金融支持,目前有四大金融瓶頸亟待破解。
首先是低碳項目開發融資不足。
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在國際碳交易市場上屬于供應方,交易的主要類型是基于項目的交易,更多的是指依托CDM的金融活動。由于碳金融在我國傳播時間有限,企業對CDM項目的認識不足。許多企業和金融機構還沒意識到其中蘊藏的巨大商機。加之,CDM項目開發時間長、風險因素多,金融機構不愿向其融資,金融服務支持不夠。
其次是碳交易市場不成熟。
隨著碳交易市場規模的擴大.一些發達國家圍繞碳減排權,構建了包括直接投資融資、銀行貸款、碳指標交易、碳期權期貨等一系列金融工具為支撐的碳金融體系。在我國,雖然有豐富的碳減排資源和極具潛力的碳交易市場,但碳金融的發展相對落后,缺乏成熟的碳交易制度、碳交易場所和碳交易平臺,國內金融機構對碳金融的價值、操作模式、交易規則等尚不熟悉。
第三,缺乏碳金融衍生品。
在目前的各個碳交易市場中,與排放權相關的遠期、期權是主要的交易工具。隨著金融機構的介入,在碳交易市場上除了碳排放權這種基本產品外,各種金融衍生品層出不窮。而目前在我國的碳交易市場上還沒有碳期權交易、碳證券、碳期貨、碳基金等各種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創新產品。這類金融創新產品能為交易雙方提供新的風險管理和套利手段,使我國的碳交易市場更豐富多樣化。
第四,缺少配套法規與細則。
現階段,由于我國低碳經濟的分類標準和運行、管理、考核體系尚未建立,雖已經制定了關于鼓勵清潔生產和資源綜合利用的法律法規,但發展低碳經濟缺乏配套法規與細則,一些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強,缺乏高效、嚴格的執法措施。
黃琳建議,發展低碳經濟需要政府加強對低碳經濟的宏觀扶持,逐步完善碳交易市場;需要商業銀行加大對低碳項目的融資力度,同時開發碳金融衍生品。(記者董雅俊、岳瑞芳)
免責聲明: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 綠色節能環保網 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 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 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