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建立大氣污染區域聯防聯控運行機制,到2015年,全省所有市、縣建成區環境空氣質量要穩定達到或好于國家二級標準,全面完成 “十二五”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減排任務。
為此,我省要重點在11個重點城市市轄區以及陽曲縣、清徐縣、古交市、婁煩縣等28個縣、市建立部門聯動、各市聯防、上下聯控的大氣污染防控體系。防控的重點包括火電、鋼鐵、有色金屬、水泥、化工、焦化、電石、鐵合金、金屬鎂、采選等生產性企業;噴漆、印刷、電子、服裝干洗、加油站、餐飲等生產及服務性企業;建筑工地、道路運輸及機動車等污染源。防控的主要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粉塵等。
我省要通過實施重污染企業“退城行動”,逐步把重污染企業從城市、村鎮等人口集中居住地區搬遷出去。省政府要求太原市加快西山地區環境綜合整治和市區內化工、水泥等重污染企業搬遷步伐。
省政府要求,在11個重點城市市轄區內禁止新建、擴建鋼鐵、有色金屬、焦化、水泥等重污染企業和項目。到2015年,所有市、縣建成區均建有集中供熱工程,11個重點城市建成區集中供熱普及率要達到90%以上,其他縣、市要達到70%以上。此外,還要結合城市建設推進城中村改造,徹底解決城中村土小燃煤鍋爐污染問題。
我省對查出的環境違法行為和超標排污企業將依法從重處罰,實行“停產、停貸、停運”和“企業限批”,逾期仍未整改達標的,予以停產治理或關停。在省運會、“兩會”等重大活動期間,我省還將對主辦城市及相鄰城市以及全省范圍內的重點企業采取限產限排等特別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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