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媒體曝光的廣東湛江一座占地逾1600畝的高爾夫球場,在早先項目申報時的名稱為“生態恢復和生態治理工程”,內容則包括“熱帶季雨林保護、珍稀植物保護、熱帶果樹保護、苗林種植、植草工程和水土保護等生態恢復和治理”。
北京幾家登記在案的大型高爾夫俱樂部的經營范圍與實際情況也有出入。例如有的高爾夫球場就登記為“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器械健身服務;會議服務;銷售文化體育用品(音像制品除外)”。
高爾夫“頑癥”該如何治
面對“頂風”占地亂建的高爾夫球場,人們不禁心生疑問:違規的高爾夫球場能不能拆除?
“拆除已建的違規球場,合情合法。”趙春生說,“農村的集體土地,尤其是耕地,是禁止占用的。然而,即使是建設用地,如果不是村集體而是開發商這樣的第三方來占用,使用的必須是國有土地,才能進行建設,而現在高爾夫球場用的基本都是集體土地。”
趙春生介紹說,目前沒有對這種不合規定的高爾夫球場進行拆除,主要是監管部門缺乏相應的懲罰措施。“國家沒有明確的規定。管與不管都沒有人來追究責任,拆與不拆也沒有區別。在各方利益沒有辦法平衡的前提下,沒有懲罰機制,就會引起這種行政不作為。”
2011年4月,發改委、監察部、國土資源部等11部委聯合下發《關于開展全國高爾夫球場綜合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針對一些地方無視國務院有關文件要求,違規建設高爾夫球場,占用大量耕地和林地資源等情況,在全國開展高爾夫球場綜合清理整治工作。
然而,雖然加大了清理整治的力度,但這次11部委下發的通知中仍沒有指明違規高爾夫球場是否能拆。上述通知在“清理整治原則”中指出,占用耕地和林地的球場必須全部退出,盡快進行復耕和恢復森林植被。對于占用耕地面積超過球場總面積50%的球場、在自然保護區或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建設的球場等,則要求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重點督辦”。
與此同時,這次的通知還給一些“灰色地帶”的球場留下了正名的機會“對違法違規行為已完全糾正、整治措施全部落實到位的高爾夫球場,可由發展改革、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林業等部門為其重新辦理相關手續,并從新從高繳納相關規費。”
“是否應實行補辦手續的政策,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楊重光認為,對于使用效率較高,且對周圍環境、生活影響不大的高爾夫球場,可以考慮重新辦理相關手續。“但絕大部分還是應該拆除,要開放成公園的就應該開放,該恢復成農田的,就應該恢復。”
專家們普遍認為,禁令之下必須配合嚴懲,但在未來的發展過程中,更重要的是加強全國性的規劃與管理。
葉劍平認為,“改禁為限、疏堵并舉”應是下一步對高爾夫項目建設管制政策進行調整的方向。
他建議,中央政府制定出統一的行業管理辦法和審批細則后,國土部門可以考慮對高爾夫項目用地實施“許可證”的管制方式。“許可證”的發放可以采用拍賣制度,提高高爾夫行業的準入門檻,政府使用“許可證”拍賣所得資金最大程度地對失地農民進行補償,切實保護其基本權益與發展權益。
免責聲明: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 綠色節能環保網 無關。其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 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 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