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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商與地方政府可能迎來的“雙贏”成為禁令之下高爾夫球場仍遍地開花的主要原因。不少專家認為,一方面開發商從興建高爾夫球場謀得場地及周邊產業的利益。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能獲得相應的財政、土地等收入。
北京律師協會土地法專業委員會委員趙春生介紹,對于地方政府而言,除了土地和財政等顯性收入,高爾夫球場建設背后還有“潛規則”。根據趙春生所收集的事例,現在的高爾夫球場大多都是以“以租代征”的形式,即開發商通過村鎮政府牽線,來租用集體土地興建高爾夫球場。“建了之后,自然也要給村鎮政府一些好處,何樂而不為呢?”
從立項開始,開發商和地方一些部門就以各種名義掩人耳目,而建設過程中對農田、林地的侵占,相關執法部門則視而不見。一些地方政府甚至將高爾夫球場作為城市投資環境的名片,將高爾夫球場看做拉動經濟的好項目。
披上馬甲繼續干
2011年4月以來,國家整治違法違規高爾夫球場的風聲越來越緊,繼11個部委聯合發文之后,2011年7月初,國務院又再次督促國土資源等部門抓緊清理整改高爾夫項目。然而,仍有不少高爾夫球場頂風建設或非法運營。
黃山太平湖是安徽著名的國家級風景旅游區。近日有媒體報道,在這個4A級風景區內,黃山盛地房地產公司違法占地上千畝開發高爾夫球場。黃山區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表示,該項目是以流轉的形式和村里簽訂的用地協議,屬于違法用地,2011年10月8日,黃山區向該公司下發了行政處罰告知書,責令退還非法占地并恢復原貌。2011年10月14日,永豐鄉洪田村主任顧國慶向盛地公司開具了退還土地接收證明,將868.56畝土地退還給村里,黃山區國土局以此證明對該球場違法行為進行了結案處理。
然而,據報道,該球場其實并沒有退還永豐鄉洪田村土地,目前依然對外運營。該球場目前正在吸收會員,每年會費1萬元,單日場每次1500元。球場附近的獨棟別墅也正在熱銷。據報道,該項目是以商業、旅游、接待的名義辦理的土地、規劃等手續,同時還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物價局發的一房一價表。
黃山區國土資源局的工作人員表示,太平湖區域目前全部是以旅游接待的名義批復的土地,別墅出售情況是由房管部門來管理的,國土局不清楚。國土局執法監察大隊隊長則坦言,國土局也沒有執法權,查處起來有難度。
黃山太平湖畔高爾夫還不算最“堅挺”的。《法治周末》2011年12月7日報道,福建省泉州市安溪縣龍門天湖高爾夫球場,是假借生態治理之名建的高爾夫球場,甚至在國土部通報批評、縣國土局下達禁令之后,建設也未停止。當地政府還千方百計為其辯護開脫,甚至向上級要求盡量保留這個違法項目。
有關專家認為,高爾夫球場“圈地”動輒上千畝,多則幾千畝,開發商在球場周邊開發房地產項目,用高爾夫球場帶動房價和地價上漲,成為高爾夫球場屢禁不絕的重要驅動力。
“現在雖然有禁令,但是開發商不會真在申請表中寫‘高爾夫球場’,搞一點名堂,就能夠通過審批。”楊重光認為,現在大多數高爾夫球場能夠順利建設,在于審批階段的“掛羊頭賣狗肉”,一般都會以“體育公園”、“綠化帶”、“生態工程”等名義來興建;以住宅項目報建、與別墅等高端樓盤的聯合開發也是目前存在的一種方式。
“高爾夫球場,就該物業本身來看,其開發投資利潤率并不太高,但目前國內的高爾夫球場建設多與別墅等高端住宅項目捆綁開發,這就大大提高了項目整體的附加值,開發項目的投資回報率隨之水漲船高。”中國人民大學土地管理系主任葉劍平教授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