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雨綢繆新規劃
“今后3~5年內,基本解決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規范化處理處置的問題,經濟發展較快的珠三角地區在2~3年內解決污泥規范化處理處置問題,經濟發展較慢的東西兩翼和山區在5年內解決污泥規范化處理處置問題,新建污水處理廠污泥必須規范化處理處置。”廣東省環保局副局長陳光榮對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泥處理處置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隨著我省新一輪污水處理廠建設高潮的到來,隨之而來的污泥規范化處理處置成為不得不考慮的工作。據初步估算,到2010年,日產生污泥量約為7500噸(含水率80%)。”陳光榮說。
為推進污泥規范化處理處置工作,陳光榮提出“十二字”工作思路,即提要求、定規矩、抓監管、出保障。定規矩,一方面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單位實施許可證嚴格管理,另一方面編制《廣東省污泥處理處置技術導則》,鼓勵各地因地制宜選擇污泥處理處置技術。抓監管,重點是加強對污水處理廠的監督管理,全過程監控污泥的運輸、貯存和處置等各個環節。出保障,主要是建立污泥處理處置的收費體系,將污泥處理處置費用計入污水處理費中,并從污水處理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專項用于污泥處理處置。另外,建立污泥綜合利用項目的優惠政策,包括財政資金的支持政策及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支持等。建立污水處理廠優惠電價的回扣機制,對未妥善處置污泥的污水處理廠,回扣其享受的優惠電價。 黃慧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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