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誰來補’很重要,因為其實要單純地實現‘低電壓穿越’不脫網很簡單,難的是實現‘低電壓穿越’標準中對‘風機不脫網的同時還要發送無功功率’的要求,這一塊要求高了對成本影響很大。”秦海巖對本報記者表示。他還提出,其實幾起事故之后出現了高電壓的情況,可能和無功補償過量造成“容性無功倒送”有關,也就是說,沒有針對性地一味提高機組“低電壓穿越”要求可能反而會對電網造成更大的擾動。
是電網的問題還是機組的問題?從國外的經驗可以窺見一斑,同時擁有電網和風電業務的法國電氣企業阿爾斯通集團的智能電網解決方案部副總裁Laurent Schmitt對本報記者表示,其實,目前歐洲對風機的低電壓穿越能力也并沒有強制性的要求,主要是因為“低電壓部分不好控制,不好測量。而在很多風電比例沒有達到20%的地區,風電并沒有對電網造成很強的擾動。”
而前述國外風電場運營商對本報記者表示:“我認為這個標準沒什么好討價還價的,并網的門檻是重要的。打個比方,就像酒后駕車很危險,我可以在馬路上設置隔離帶來減輕這種危險。但不是說所有喝了酒的司機都能開車上路。”
冰山一角的背后
每一項并網標準的制定都是設備商、風電場業主和電網三方的博弈,而且各地都有各地的特殊性。
其實,各方推諉的背后恰恰是我國風電并網所遇的一些困境。
一方面是風電的投資沖動和電網的動力不足。
“雖然國家電網在很多問題上是很強勢,但是我認為在風電并網這個問題上他們有苦衷。”一位南方電網的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她表示,雖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將風電與火電收購電價的差額補貼給了國家電網,但是并沒有考慮兩者質量的差異。“風電的發電小時數肯定小于火電,那么鋪設線路的利用率就低,其投資回報率也低,更不要說還要再加上強化電網的二次設備。電網也是企業,也要接受經濟指標的考核,有什么動力去做這件事呢?”
而一位海外的風電專家告訴本報記者,國內和國外風電接入很明顯的差別是電網對風電場的選擇權和風電接入項目的建設周期。他表示,在國外,電網如果認為風電場達不到標準,可以選擇不參與項目,但是在國內,“風電場達不到標準,地方政府也壓著電網公司接入。”同時,國外一個風電場從規劃到接入至少三到五年的時間,而國內常常一年就完成了。
“中國風資源豐富的地方都是電網設施薄弱的地方,如果不進行電網的強化,接入了也是流于形式,而實現不了經濟性。必須要讓電網公司有自主權來決定接入還是不接入,而不是國家指令性地說要全額收購,因為硬性地強調電網公司是否執行,電網公司不得不執行,不得不接入,就難免流于形式。”他說。
多位受訪專家對記者表示,我國電網目前主干道式的結構也決定了其對繼電保護的要求更高,因為“分布式的系統其風險是分散的,反之風險則是疊加的。”
另一方面是全國統一規劃的缺乏。
一些風電人士對三起事故之后,電監會發布的《關于切實加強風電場安全管理 有效遏制大規模風電機組脫網事故頻發的通知》中要求做好的六方面工作表示不滿,稱風電入網過程中的抗擾動是一個系統工程,但是《通知》中僅強調機組的低電壓穿越和電場的無功補償功能,卻沒有涉及電網改造的部分。
而來自英國的風電專家余健博士表示,這種說法確有其合理性。要求每臺機組具備何種程度的低電壓穿越功能,以及在接入端或電網裝無功補償的模塊的確是一個值得通盤考量的問題。“也許在接入點做補償模塊并不一定比在其他地方由電網統籌規劃要好,但是現在全國缺乏一個統一的規劃。要電網集中消納這個提法并不現實。”所以盡管國情不同,中國只能參考國際通用標準,也就是“誰污染誰治理”。據悉,余健所在的公司自2007年就和國網開始了入網標準方面的合作。
而Laurent Schmitt對本報記者表示,在哪個環節補償最合適是一個值得全球風電產業思考的問題。“每一項并網標準的制定都是設備商、風電場業主和電網三方的博弈,而且各地都有各地的特殊性。連同時開展風電和電網業務的阿爾斯通也常常為此‘部門打架’。但要真正解決這個問題,全局的視角十分重要。”
除此之外,還有經驗問題。
周孝信對本報記者表示,我國以前在類似問題上的經驗并不多,因此,風機脫網事故還需要電網、發電企業和設備商共同探索解決方案。
據悉,目前國家電網正在對沒有出事故的電纜頭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全部更換。而電科院正在組織對風電機組的低電壓穿越能力進行抽查,也得到了相關各方的大力配合。
一位發電企業的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我們目前有三個項目正在投運,已經把部分風機拆下來送到電科院排隊等待接受檢查了。”他說,“不管抗擾動的問題最終在哪個環節解決,既然招標文件中寫入‘低電壓穿越’了,那它就是一條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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