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資源環境的制約,要求加快電力發展方式的全面變革
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加快,為滿足電力需求的快速增長,我國于“十一五”期間新建了大量發電機組。如照此發展,2030年我國將需要37億千瓦的裝機,僅發電用煤就需要64億噸左右,這從資源和環境容量都是不可想象和難以為繼的,不利于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和結構調整。
加快轉變電力發展方式,一是要從粗放供給滿足過快需求向科學供給滿足合理需求轉變。電力發展不能再單純追求裝機容量、滿足無限的用電需求。電力消費的增速和總量,取決于我國經濟發展方式的調整力度和進度,必須合理確定電力發展目標和速度,促進和支撐經濟社會發展方式的轉變。二是從注重速度和規模向注重質量和效益轉變。電力機組應該以高效、環保為標準,而不能只以容量大小為標準。電力發展必須考慮技術經濟的合理性,以成本最小化的方式滿足經濟社會的用電需求。在較長時期內,我國電源結構仍以火電為主,提升火電利用小時對提高電力行業效率具有重要意義。據測算,火電年利用小時每增加200小時,年平均發電成本將下降2.5元/千瓦時左右,可減少新增裝機容量4000萬千瓦左右。三是從需求側管理向需求側響應轉變。電力需求側管理指通過完善峰谷電價、季節電價、高可靠性電價、可中斷負荷電價等制度鼓勵低谷蓄能,提高電力資源利用效率,實現科學用電、節約用電。但“管理”機制行政色彩強、管理邊界模糊,電網企業作為電力交易中的一方來實施具體管理,將增加其壟斷經營弊端。應借鑒國外經驗,建立需求側“響應”機制,鼓勵電力用戶根據政策杠桿進行自主調整,引導電力需求由高峰向低谷的轉移,減少高峰電力需求,從而相應縮小電力建設規模。四是從注重開發向注重節約轉變,完善電力節能減排工作機制。堅持開發與節約并重、節約優先的原則,將節能減排指標納入考核體系,加強監管,探索碳交易等多種市場方式,避免采取拉閘限電等簡單行政手段。
(六)立足國情,要求確定合理的電力結構和發展布局
由于中國地域廣大、資源分布和經濟發展不平衡,因此大基地建設、遠距離輸電不是電力唯一的發展方式,應堅持因地因網制宜原則,注重能源資源的有效利用。
確定合理的電力結構和發展布局,一是在發展集中式大電源的同時大力發展分布式電源。集中式大電源具有節能、環保、高效的優勢,但是一旦發生系統穩定事故,需要依靠分布式電源來滿足所在地區最基本的經濟活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所以,集中式大能源不能替代分布式能源,在建設高效率、大容量的集中式大電源的同時,要及時落實分布式電源的建設,從根本上改變供電結構。在經濟相對發達的東部地區,可發展熱、電、冷聯產,特別在有天然氣管網通過的地區,建設中、小型燃氣輪機組成的分布式電源更有優勢條件和必要,也符合節能減排的發展大趨勢。在大電網難以覆蓋的偏遠農村、城鎮,更應發展分布式電源。二是提高省內電源安全可靠穩定供電的支撐作用。電源跨省平衡主要是為了優化資源配置,省內設立電源是為了發揮就地平衡作用,在跨區平衡電源一時難以解決的情況下,省內電源要能起到支撐作用。三是按照近送電,遠送煤的客觀規律,采取煤電并舉、輸煤和輸電相結合的方式,考慮受電地區電網結構的堅強合理。同時大力發展核電等清潔高效項目,減少負荷中心對煤炭的依賴。四是有序發展新能源。在相當長時期內,新能源無法替代傳統能源,只能起輔助和補充作用,不能改變以煤電為主的電力結構,新能源應在注重科技創新、降低成本的基礎上循序漸進地發展。鼓勵發展分布式、就地消納的新能源,對不具備遠距離輸送條件,也不能就地消納的,可暫緩發展或待機發展,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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