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決罰金3000萬元
新羅區人民法院在1月30日下達的一審判決書中,以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對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銅礦判處罰金3000萬元人民幣,原已繳納的行政罰款9,563,130元人民幣予以折抵。
據《法制日報》記者了解,2010年9月26日,福建省環境保護廳就針對紫金礦業污水滲漏事件,對被告單位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銅礦作出了罰款人民幣9,563,130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2010年7月3日案發后,被告單位紫金山金銅礦分別委托上杭縣人民政府、永定縣人民政府,賠償了相關漁民養殖戶的經濟損失共計2220.6萬元。
新羅區人民法院對涉案5名被告人下達了一審判決。該院以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判處紫金礦業原副總裁陳家洪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20萬元;紫金山金銅礦環保安全處原處長黃福才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紫金山金銅礦銅礦濕法廠原廠長林文賢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30萬元;紫金山金銅礦銅礦濕法廠原副廠長王勇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30萬元;紫金山金銅礦銅礦濕法廠環保車間原主任劉生源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30萬元。
背景鏈接
事件
紫金礦業是國內最大的黃金生產企業,有中國第一大金礦之稱,位列全球500強。2003年12月成功登陸香港股票市場,2008年4月回歸A股。
2010年7月3日15點50分,紫金礦業集團的紫金山銅礦濕法廠污水池水位異常下降,池內酸性含銅污水出現滲漏,部分進入汀江,導致汀江部分河段水質受到一定污染,并造成大量魚類死亡。據初步測算,外滲污水量約9100立方米。
事故發生后,國家環保部和福建省環保廳、龍巖市政府及環保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聯合調查組通過對福建紫金礦業集團所屬的紫金山銅礦濕法廠污水池滲漏致汀江污染事故進行的調查,認定此次事件是一起由于企業污水池防滲膜破裂導致污水大量滲漏后通過人為設置的非法通道溢流至汀江而引發的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聯合調查組通過聽取情況匯報、查閱資料、現場勘查、調查取證等方式,初步查明此次事件的原因有三點:
一是企業防滲膜破損直接造成污水滲漏;二是人為非法打通6號集滲觀察井與排洪洞,致使滲漏污水直接進入汀江;三是監測設備損壞致使事件未被及時發現。
陳家洪
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副總裁、原紫金山金銅礦礦長陳家洪,男,現年43歲,畢業于中國地質大學工商管理專業,大學學歷,1994年7月加入紫金礦業,歷任紫金山金礦副礦長、常務副礦長、礦長兼任紫金山金礦技改指揮部副總指揮、公司副總經理,新疆阿舍勒銅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新疆紫金董事長、總經理等職,自2006年8月起擔任紫金礦業副總裁。
另據報道,陳家洪2009年的年薪為127.46萬元,他在2009年通過大宗交易買入了200萬股紫金礦業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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