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遭突發污染傷害保險公司賠
根據實施意見,投保企業因突發意外事故導致污染損害而產生的下列費用,保險公司在約定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第三者因污染損害遭受的人身傷亡或者直接財產損失;第三者根據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對污染物進行清理發生的合理必要的清理費用;發生意外事故后,投保企業為了控制污染物擴散,盡量減少對第三者的損害,或者為了搶救第三者的生命、財產所發生的合理必要的施救費用;發生意外事故后,對于事先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的訴訟費、律師費、調查取證費等相關法律費用;保險合同中約定賠償責任范圍內的其他損失。
投保企業屬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的污染事故,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投保企業及其代表、員工的故意行為;保險事故發生后,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的虛報部分;投保追溯日以前就已經發生的意外事故或者已經存在的污染損害;罰款、罰金、懲罰性賠款;保險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免責損失。
降低企業經營風險避免政府埋單
四川省環保廳人士表示,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至少有四個功能,其一是有利于引入第三方參與環境管理,這樣可以降低企業經營風險。其二,可以加強污染事故的處置,維護污染受害者合法權益。其三,可促進保險業參與輔助社會管理,發揮保險機制的社會服務功能。其四,有利于減輕政府負擔,穩定社會經濟秩序,避免重大污染事故受害者最終由政府用納稅人的錢埋單賠償的情況。
慧聰表面處理網編輯獲悉,目前省環保廳和四川保監局正在研究相關的細則和配套措施。保險公司則按市場規律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業務,開發環境責任保險產品。
昨日,有記者致電多名重污染行業的企業負責人,對方均稱還不太了解此險種的具體情況,目前也沒有收到購買保險的相關通知。
然而可以確定的是,隨著這一措施的推廣,各級環保工作會有較大成效,長期積淀的環境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將會得到根本解決。這也是推出環境污染責任險的重要原因。
我們期待修改現行《環境保護法》,將環境污染責任強制保險寫進法律,依法保護環境。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不只是保險意識的問題,更是一種責任的體現。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在四川等地方試點的同時,也應該在央企和重點行業進行試點,并逐步完善配套政策與實施條件,擴大試點范圍,切實取得經驗后,盡快在全國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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