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需要信任建設
“緊迫感和雄心壯志在會議中全部缺席。”特里奧表示,國家間需要結成更強同盟,來推動排放國,盡快達成有法律約束力的平等且有雄心的條約。
根據其預先的設定,波恩會議應該主要討論未來談判的程序:從何種文本開始,在坎昆會議前舉行多少次會議,是否授權主席起草文本等等。不過,在3天的會議中,哥本哈根會議的失敗所引起的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間的不信任感仍在持續。
“我個人認為,在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間需要進行信任建設,我當時(哥本哈根會議)的確沒意識到這一點。”羅特根對記者表示,在波恩也是一個信任建設的過程。
“我們正處于世界秩序的轉型期,我們現在沒有冷戰秩序中的2個超級大國。我們現在沒有一個超級大國,美國僅保持過一些年。”羅特根表示,在現在的轉型期,新型國家在政治和經濟方面都有新責任,來穩定和創造一個合作的世界秩序。
“而我的分析是,中國、歐盟和美國在建立一種合作的世界秩序方面,都有著廣泛的興趣,”羅特根表示,“在氣候變化方面,這個新世界秩序建立的重要方面,中國也是有著責任的。”
而且羅特根認為,中國的政治責任比一般的發展中國家要重大些。“中國認為自己是一個發展中國家,這也許是對的。但這對于減排目標和范圍都會有影響。”
目前,根據在波恩所達成共識,在坎昆氣候變化大會之前,還要舉行2次額外會議,每次會期都最少在1周以上。
即將卸任的UNFCCC秘書長德布爾在波恩會議后表示,在上述會議中必須解決三項問題:首先,找出在哥本哈根接近解決的議程以及可以在坎昆完成的議程;其次,雖然有很大困難,但是在《哥本哈根協議》中可以提供重要政治指導的議程;最后,那些政府間很難達成共識的議程。
“坎昆會議必須完成哥本哈根沒能完成的事情:必須達成一個可運行的架構,從而來執行跨國界的全球氣候變化行動,特別是在發展中國家中。”德布爾表示,今年的談判,需要包括減緩目標與行動,適應計劃,新的技術機制,資金安排,如何處理森林采伐問題,以及一個能力建設框架。
蘇偉則表示,期待今年年底的墨西哥坎昆會議能夠達成三方面成果:一是確定《京都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發達國家締約方2012年后第二承諾期的量化減排指標;
二是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框架下為沒有參加《議定書》的發達國家確定與《議定書》發達國家締約方在幅度、性質和遵約機制上可相比的減排指標;
三是通過建立有效機制,發達國家切實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技術轉讓和能力建設支持。
至于希望渺茫的“法律約束力”協議,羅特根表示:“還是要取得一個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這就是我們的立場,也是歐盟的立場;但要看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意愿。”
然而,羅特根也承認,坎昆會議不會討論具體的全球法律結構問題,會更專注于討論例如減緩、技術等,“而非那些半年之內解決不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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