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毒罪
重典背后的司法之變 鹽城“2·20”特大水污染案首次以“投毒罪”判處
同案不同判:民意主導司法審判,還是司法創新?
重典背后的司法之變
鹽城“2·20”特大水污染案首次以“投毒罪”判處
同案不同判:民意主導司法審判,還是司法創新?
因同一起公共事件,鹽城在半年后再一次成為了輿論焦點。
今年2月20日,鹽城發生了震驚全國的停水事件,因多個自來水取水口的水源被污染,鹽城市亭湖區、鹽都區約20萬居民無水可用,時間長達66小時40分鐘。在緊急調運外水入城、連夜查封涉嫌排放的企業、迅速啟動問責機制等一系列舉措平息事態之后,此事的司法程序也迅速啟動,涉嫌排放有毒廢液的鹽城標新化工公司的法人代表、生產廠長均被送上了被告席。
今年8月14日,此案一審判決公布:法人代表胡文標和生產廠長丁月生犯投放危險物質罪(傳統意義上的“投毒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和六年。媒體迅速發現,這是國內第一次以這個罪名判處排污企業的責任人,而之前,排污導致嚴重后果的企業責任人都被以“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追究刑事責任。
關于這個判決的評論隨之而來,并呈現出了嚴重的“兩極分化”:當地百姓和網民無不拍手稱快,認為這是其罪有應得,甚至有人認為判得還不夠重。而胡的辯護律師、南京大學教授孫國祥堅持認定胡丁二人的罪名能否成立,本身就要打一個大大的問號。
“同案不同判”成為了此事件的一個關鍵詞。有觀點認為,在這樣的一起“民憤極大”的公共事件中,在法律框架內的司法獨立更為可貴。
自來水變“綠”
市民爭搶礦泉水
8月20日,鹽城市鹽都區龍崗鎮。
孤立于一片農田之中的鹽城標新化工有限公司沒有了往日的喧囂,一片寂靜。大門上的廠牌早已不見了蹤影,取而代之的是“污水處理現場指揮部”幾個大字。廠區的一些廠房已經被夷為平地,在2月20日的那次震驚全國的停水事故發生后,有關部門就迅速鎖定了這家企業,并在當夜就將此地查封。
談起6個月前的那次風波,距離標新公司20公里外的鹽城市區的人們現在仍覺得不堪回首。
2月20日的早晨6點半左右,早起的鹽城市民打開自來水,發現水中傳出了一股刺鼻的怪味。“我以為是不是我們單位的水管出了問題,就打開龍頭拼命放水,放了足足有十分鐘,味道還沒有散掉,我就打電話給住在另一個小區的妹妹,她告訴我,她家里的水也有味道,”鹽城市民張靜菊告訴記者,自己當時就懷疑是水被污染了。
而很快,樓上下的鄰居們也陸續打開門互相打聽,大家都陸續證實了一個壞消息,水出問題了。一位年輕的媽媽喂稀飯給孩子,孩子聞出了怪味吵鬧著不肯吃,而媽媽以為孩子在耍脾氣,狠狠地揍了孩子后,強喂下了兩碗稀飯。半年過去了,這個媽媽現在還心存愧疚。
無水可吃,無水可用,對生活在這座有著近百萬人口的城市居民們來說,簡直是一場惡夢。那天是星期五,上班的人們開始互相打聽,抱怨。“我同事打電話給水廠,回答說是在檢修,但我們都不相信,”張靜菊說。到了上午9點鐘左右,另一個說法在市民中瘋傳:一艘滿載農藥的船在龍崗附近翻了,農藥泄漏進了河里。
得知這個消息,市民們開始瘋狂搶購礦泉水。“當時礦泉水是最緊缺的商品,各個超市都是買水的人,一打12瓶的水在小賣部被賣到30多、40多塊都算便宜的了,”市民劉先生告訴記者,也在那時,他才真正體會到了水的重要。
而除了礦泉水,各種飲料,甚至是啤酒都成了緊俏貨。各個超市都擠滿了排隊的人們,但通常是排了幾個小時的隊后,才能搶到一箱,稍微來遲點的居民發現,已經斷貨。
一些市民則在停水超過一天后,把太陽能熱水器的存水放出來當作飲用水。而一些居住于郊區的居民,則走上幾公里,到一些過去開挖的小井中去取水。
鹽城提出的城市發展口號是“水綠鹽城”,而有揶揄者在網上發帖調侃:“我們要建水綠鹽城,今天水真的‘綠’了,我們的城市也亂了。”
而在當天,大量聞訊趕至的媒體記者抵達鹽城。媒體的介入,信息被公開,官方當天發表聲明,確認自來水廠的取水口附近水源被污染,而肇事者是上游的一家化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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