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很多地方原有的青山綠水、鳥語花香已經只能在圖畫中才能欣賞得到,環境污染給我們生活帶來的改變屢屢敲響警鐘。記者昨日從省政府法制辦獲悉,《河南省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已經出臺,對各種環境違法行為一一進行了細化。
情形一:未過“環評”關
開工罰20萬
按照規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或者未經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同意,建設單位擅自開工建設的,除責令停止建設外,可以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還將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標準》將這一規定分為三個處罰檔次,對列入報告書類的建設項目,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已開工但未建成的,處8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款;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已建成或投入試生產的,處12萬元以上16萬元以下罰款;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已正式投入生產的,處16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情形二:無配套設施
造成污染罰10萬
按照規定,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沒建成、沒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使用的,由原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并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標準》將這一規定分為四個檔次,其中,最輕檔次“環境保護設施已建成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最重檔次“環境保護設施尚未建設,并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的,處10萬元罰款”。
情形三:未監測
造成重大水污染罰10萬
按照規定,拒報或者謊報有關水污染物排放事項;未按照規定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或者未按照規定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并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以及未按照規定保存排放工業廢水原始監測記錄,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標準》將這一規定細化為:謊報水污染事件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拒報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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