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作為地震多發國,世界20%以上的地震都發生在該國。因此,建筑物的抗震性在建筑控制中較早就成為人們關注的問題之一。從1924年開始,日本建筑規范就已經規定,結構力計算中要考慮抗震系數,日本也是世界上最早對此有要求的國家。
1981年日本政府修改了《建筑基準法》,提高了建筑物的抗震標準。在阪神地震中,按照新的《建筑基準法》建造的房屋幾乎完好無損。而不抗震的住房倒塌,是導致地震中90%死亡者的直接禍首。因此,在震后的重建過程中,保證房屋的耐震性更是成為了政府重建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阪神大地震發生后的次年,即1996年開始,日本政府連續3次修改《建筑基準法》,把各類建筑的抗震基準提高到最高水準,除木結構住宅外,尤其是商務樓要求能夠8級地震不倒,使用期限能夠超過100年。
此外,現行的建筑法規中,明確列出了建筑抗震的性能要求。如:在低震級的地震發生時和發生后,建筑結構都要保持完好;在高震級的地震發生時,要求建筑結構沒有被摧毀,不會危害人員生命安全。
如今提到日本的建筑物,首先進入腦海的就兩個字:堅固。這無疑歸功于修改后的《建筑基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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