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主席巴特爾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日前召開自治區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總結實施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規劃的進展情況,分析、查找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問題,研究部署加快推進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擔任領導小組組長的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巴特爾出席會議并作重要講話,自治區政府副主席、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劉卓志主持會議。
為全面加強內蒙古四大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推進流域規劃項目的實施,3月31日,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成立了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巴特爾親自擔任組長,劉卓志任常務副組長,自治區8個相關廳局和12個盟市政府為領導小組組成部門。
巴特爾強調,要站在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切實增強做好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今年是全面完成規劃任務的最后一年,要從推進自治區科學發展、維護國家水資源環境安全和改善民生的戰略高度出發,全力以赴推進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各項工作。
要加快進度,攻堅克難,堅決完成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各項任務。自治區列入四大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的項目共163個,任務十分艱巨,四大流域內未完成治污項目建設任務的地區,要集中人力、物力、財力,全力加快工程進度。特別是項目建設一定要保證質量,堅持質量、進度并重。絕不能再出現污水處理廠建成但污水處理仍不達標的現象,切實讓建成的項目發揮效益。
要強化組織領導,為全面完成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各項任務提供有力保障。要進一步明確職責,實行嚴格的行政問責制。倒排時間表,各盟市每月按時上報項目建設及工程進展情況。自治區將啟動行政問責機制,對不能按工期完成月進度的地區進行通報批評,對屆時完不成任務的地區,嚴格按自治區考核辦法進行處理,并追究責任人的責任。要密切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對因配合不力、延誤項目建設和工作進度的,要嚴肅追究責任。加強監管,督促企業承擔治污義務。對未按期完成污染治理任務的企業,一律實行停產治理;對違法事實清楚、情節嚴重的排污企業,依法予以懲處。加大跟蹤監督力度,對項目進展緩慢或措施不力的地區和企業予以曝光。同時,各地和各有關部門,要及早謀劃“十二五”水污染防治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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