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上的促進,使國內生物質能發電近兩年得以高速發展,但是,一些制約生物質能發電發展的問題也顯現出來。首先是電價補貼標準低,使生物質發電項目一旦投入運營就面臨虧損境地。其次,退稅政策沒落實。最后,國家對混合燃料發電項目缺乏有力監管。現有政策規定,利用生物質能發電可添加不超過20%的常規能源。但是,由于企業每發一度電可以獲得0.25元的價格補貼,很多得到許可證的發電企業在生產過程中超量使用化石能源,以獲取更多國家補貼。生物質發電因此變質成為小火電,對發展可再生能源電力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
對于太陽能等其他新能源的發電價格政策,《辦法》規定:太陽能發電、海洋能發電和地熱能發電項目上網電價實行政府定價,使用固定電價制度,電價標準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潤的原則制定。固定電價制度的實施促進了國內太陽能發電市場的繁榮發展。
但是,國家發改委不久前批復的甘肅敦煌1萬千瓦太陽能電站示范項目,采取了特許招標權方法。投標商的最低報價僅每千瓦時0.69元,最終由中廣核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組成的聯合體以每千瓦時1.09元的價格中標。這次招標價格有可能被作為國內太陽能發電基準電價的參考標桿。盡管不是最低價中標,對本次中標價格的經濟性業界還是有所懷疑,對公開招標方式業界也開始反思。
最近,政府出臺了一系列扶持新能源的政策措施,比如太陽能建筑補貼。新能源振興規劃或許會包括其他財政補貼措施。進一步發展太陽能發電,應當在現有項目的基礎上測算太陽能發電成本,為實施“成本加合理利潤”的上網電價提供基礎;對試點示范項目制定明確的政策,充分調動企業的參與積極性;要避免在風電特許權招標中出現的一些“拍下項目、不及時運營”的問題,加強對中標企業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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