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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開發混亂
企業喊“缺錢”,有錢的金主卻在苦尋合適的項目。
中國投資擔保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員向記者透露,該公司在2010年設有低碳事務部,但是從去年開始逐漸將這一部門合并到綜合事務部,手頭項目已經所剩無幾。風險大、盈利低、找不到合適的項目,成為公司對業務部門作出調整的主要原因之一。
浦發銀行一位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員向記者細數了企業融資難的4個原因:“注冊資金少,缺少抵押物;節能服務公司使用了很多新技術,銀行對這些新技術欠缺把握性;項目一般較小,銀行的積極性不足;銀行很難突破傳統的信貸模式。”
此前,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金融研究所發布的一份有關金融支持節能減排的研究報告稱,節能項目主要面臨3個風險:技術風險、融資風險和節能結果認定風險。節能服務產業在技術鑒定和節能效果認定方面一直缺乏權威標準。
原GEF中國節能促進項目辦公室執行主任王樹茂指出,國內現在有很多節能技術,非常混亂,魚目混珠,有些節能服務公司能力不強或者夸大節能效果,真假難辨。
“由于缺乏比較權威、有效的信息,金融機構和企業很難判斷某項技術到底有沒有風險,這就需要提供信息服務和檢測服務。所以,中國急需建設完善檢測隊伍和檢測機構。這是一個能力建設問題。”王樹茂說。
“先進科學的能源計量工作能夠為耗能企業提供有效的計量技術服務,既能找出節能降耗的切入點,又能為供需雙方提供準確的節能量,例如規范的蒸汽計量、液體計量等。此外,也可以通過引入國際第三方標準對節能效果予以衡量,例如IPMVP的引入。只有行之有效地解決技術鑒定與節能效果認定的問題,節能減排產業才能獲得長足發展。”黎友煥表示。
浦發銀行上述工作人員提出了誠懇建議,銀行可以改變思路,設計組合產品對節能服務公司進行信貸;引入第三方評估,使銀行放貸放心;把某一類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進行量化改造,比如建筑節能項目,可以與協會合作進行批量信貸。
政府加強銜接
“只要節能行業的風險大,就不會有資金愿意投入,那么這個行業的風險就更大。”林伯強一針見血地指出,節能領域的機制應該采取市場的機制,但政府需要在中間扮演重要角色,以解決資金等問題。
受困于融資渠道過窄,政府一直對節能服務產業實行幫扶政策。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改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進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25號),從營業稅、增值稅以及企業所得稅各方面入手,對節能減排產業的發展予以優惠。
據黎友煥介紹,該文件規定,對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取得的營業稅應稅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對其無償轉讓給用能單位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免征增值稅。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稅法有關規定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用能企業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實際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區分服務費用和資產價款進行稅務處理。能源管理合同期滿后,節能服務公司轉讓給用能企業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按折舊或攤銷期滿的資產進行稅務處理。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辦理上述資產的權屬轉移時,也不再另行計入節能服務公司的收入。
據了解,2011年,共有5749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獲得財政專項資金支持。過去5年,除中央財政已投入的600多億元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外,全國36個省、市、區設立了針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專項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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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在國外簡稱EPC,在國內被稱為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是上世紀70年代在西方發達國家開始發展起來的一種基于市場運作的全新節能機制。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銷產品或技術,而是推銷一種減少能源成本的財務管理方法。EMC公司的經營機制是節能投資服務管理,客戶見到節能效益后,EMC公司才與客戶一起共同分享節能成果,取得雙贏的效果。
EMC公司通過與客戶簽訂節能服務合同,為客戶提供包括能源審計、項目設計、項目融資、設備采購、工程施工、設備安裝調試、人員培訓、節能量確認和保證等一整套的節能服務,并從客戶進行節能改造后獲得的節能效益中收回投資和取得利潤。在合同期間,EMC與客戶分享節能效益,在EMC收回投資并獲得合理的利潤后,合同結束,全部節能效益和節能設備歸客戶所有。